新平县公安局 2019年8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1、违法行为人朱某某于2019年7月30日因卖淫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对朱某某的卖淫违法行为给予朱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19〕26号。 2、违法行为人何某某于2019年7月30日因嫖娼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对何某某的嫖娼违法行为给予何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19〕27号。 3、违法行为人童某某于2019年7月31日因吸毒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对童某某的吸毒违法行为给予童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扬武)行罚决字〔2019〕18号。 4、违法行为人李某某于2019年8月13日因谎报案情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对李某某的谎报案情违法行为给予李某某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19〕28号。 5、违法行为人徐某某于2019年8月13日因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第十九条第四项,对徐某某的寻衅滋事违法行为给予徐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19〕48号。 6、违法行为人阳某某于2019年8月16日因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对阳某某的寻衅滋事违法行为给予阳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者竜)行罚决字〔2019〕7号。 7、违法行为人赖某某于2019年8月16日因威胁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对赖某某的威胁人身安全违法行为给予赖某某行政拘留九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19〕49号。 8、违法行为人徐某于2019年8月16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对徐某的殴打他人违法行为给予徐某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19〕51号。 9、违法行为人李某某于2019年8月16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对李某某的殴打他人违法行为给予李某某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19〕52号。 10、违法行为人丁某某于2019年8月18日因偷开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对丁某某的偷开机动车违法行为给予丁某某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建兴)行罚决字〔2019〕2号。 11、违法行为人杨某某于2019年8月20日因盗窃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对杨某某的盗窃违法行为给予杨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19〕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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