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公安局2019年9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9-09-27 10:09   点击率:118打印】【关闭

新平县公安局

2019年9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1、违法行为人王某某于2019年8月22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对王某某的赌博违法行为给予王某某罚款二百元的处罚,收缴王某某的赌资二百元人民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水塘)行罚决字〔2019〕20号。

 

2、违法行为人徐某某于2019年8月22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对徐某某的赌博违法行为给予徐某某罚款二百元的处罚,收缴徐某某的赌资二百元人民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水塘)行罚决字〔2019〕21号。

 

3、违法行为人胡某某于2019年8月22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对胡某某的赌博违法行为给予胡某某罚款二百元的处罚,收缴胡某某的赌资二百元人民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水塘)行罚决字〔2019〕22号。

 

4、违法行为人李某某于2019年8月22日因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六条,对李某某的赌博违法行为给予李某某罚款二百元的处罚,对李某某的为赌博提供条件违法行为给予李某某罚款二百元的处罚,合并执行罚款四百元的处罚,收缴李某某的赌博工具麻将2副及筹码卡片86张、赌资二百元人民币。新公(水塘)行罚决字〔2019〕19号。

 

5、违法行为人魏某某于2019年8月22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二十条第四项、第十一条第一款,对魏某某的赌博违法行为给予魏某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收缴魏某某的赌资二百元人民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水塘)行罚决字〔2019〕23号。

 

6、违法行为人胡某某于2019年8月22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对胡某某的赌博违法行为给予胡某某罚款二百元的处罚,收缴胡某某的赌资二百元人民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水塘)行罚决字〔2019〕24号。

 

7、违法行为人张某某于2019年8月22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对张某某的赌博违法行为给予张某某罚款二百元的处罚,收缴张某某的赌资二百元人民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水塘)行罚决字〔2019〕25号。

 

8、违法行为人郭某某于2019年8月22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对郭某某的赌博违法行为给予郭某某罚款二百元的处罚,收缴郭某某的赌资二百元人民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水塘)行罚决字〔2019〕26号。

 

9、违法行为人左某某于2019年9月4日因非法侵入住宅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第三项,对左某某的非法侵入住宅违法行为给予左某某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漠沙)行罚决字〔2019〕29号。

 

10、违法行为人李某某于2019年9月4日因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第十九条第四项,对李某某的寻衅滋事违法行为给予李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漠沙)行罚决字〔2019〕30号。

 

11、违法行为人刘某某于2019年9月5日因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第十二条、第二十条第四项,对刘某某的寻衅滋事违法行为给予刘某某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19〕37号。

 

12、违法行为人王某某于2019年9月6日因吸毒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第十九条第四项,对王某某的吸毒违法行为给予王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19〕54号。

 

13、违法行为人李某某于2019年9月13日因吸毒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对李某某的吸毒违法行为给予李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水塘)行罚决字〔2019〕32号。

 

14、违法行为人吴某某于2019年9月16日因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对吴某某的阻碍执行职务违法行为给予吴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19〕55号。

 

15、违法行为人陈某某于2019年9月18日因非法居留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对陈某某的非法居留违法行为给予陈某某罚款一千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治安)行罚决字〔2019〕6号。

 

16、违法行为人方某某于2019年9月19日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十九条第四项,对方某某的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违法行为给予方某某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网安大队)行罚决字〔2019〕1号。

 

17、违法行为人郎某于2019年9月20日因吸毒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对郎某的吸毒违法行为给予郎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19〕38号。

 

上一篇:新平县公安局2019年10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下一篇:新平县公安局2019年8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主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7-7011521   联系地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桂山街道平山路42号

滇公网安备 53042702000008号 备案号:滇ICP备05002587号    网站标识码:5304270007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