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公安局 2020年3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1、违法行为人周某某于2020年2月24日因盗窃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周某某的盗窃违法行为给予周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新化)行罚决字〔2020〕1号。 2、违法行为人徐某某于2020年2月28日因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第十九条第二项、第四项之规定,对徐某某的寻衅滋事违法行为给予徐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水塘)行罚决字〔2020〕3号。 3、违法行为人郑某某于2020年2月28日因盗窃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郑某某的盗窃违法行为给予郑某某行政拘留六日的处罚,追缴郑某某盗窃所得的2箱蜜蜂退还被侵害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漠沙)行罚决字〔2020〕3号。 4、违法行为人杨某某于2020年3月2日因吸毒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杨某某的吸毒违法行为给予杨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收缴吸食剩余毒品可疑物1片。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漠沙)行罚决字〔2020〕4号。 5、违法行为人王某某于2020年3月2日因吸毒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对王某某的吸毒违法行为给予王某某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漠沙)行罚决字〔2020〕5号。 6、违法行为人陈某某于2020年3月2日因吸毒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对陈某某的吸毒违法行为给予陈某某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漠沙)行罚决字〔2020〕6号。 7、违法行为人李某某于2020年3月2日因吸毒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对李某某的吸毒违法行为给予李某某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漠沙)行罚决字〔2020〕7号。 8、违法行为人龚某于2020年3月3日因吸毒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对龚某的吸毒违法行为给予龚某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0〕14号。 9、违法行为人王某某于2020年3月6日因未获公安许可擅自经营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对王某某的未获公安许可擅自经营违法行为给予王某某罚款五百元的处罚,并对某某酒店予以取缔,责令王某某立即停止旅馆业经营活动。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者竜)行罚决字〔2020〕1号。 10、违法行为人谢某某于2020年3月9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谢某某的赌博违法行为给予谢某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收缴谢某某的赌资人民币3290元、赌博工具麻将108张。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0〕15号。
11、违法行为人马某某于2020年3月9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马某某的赌博违法行为给予马某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收缴马某某的赌资人民币1178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0〕16号。 12、违法行为人段某某于2020年3月9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段某某的赌博违法行为给予段某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收缴段某某的赌资人民币12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0〕17号。 13、违法行为人方某某于2020年3月9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方某某的赌博违法行为给予方某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收缴方某某的赌资人民币2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0〕18号。 14、违法行为人段某某于2020年3月9日因殴打残疾人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对段某某的殴打残疾人违法行为给予段某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0〕19号。 15、违法行为人普某某于2020年3月9日因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普某某的扰乱单位秩序违法行为给予普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收缴普某某的管制刀具屠宰刀1把。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0〕20号。 16、违法行为人周某某于2020年3月10日因非法种植的毒品原植物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周某某的非法种植的毒品原植物违法行为给予周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收缴周某某非法种植的毒品原植物罂粟植株142株。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老厂)行罚决字〔2020〕4号。 17、违法行为人白某某于2020年3月13日因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白某某的寻衅滋事违法行为给予白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0〕16号。 18、违法行为人李某霏于2020年3月13日因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李某霏的寻衅滋事违法行为给予李某霏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0〕18号。 19、违法行为人李某徽于2020年3月13日因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李某徽的寻衅滋事违法行为给予李某徽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0〕19号。 20、违法行为人万某某于2020年3月13日因盗窃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九条第二项、第四项之规定,对万某某的盗窃违法行为给予万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0〕21号。 21、违法行为人赵某某于2020年3月18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赵某某的赌博违法行为给予赵某某罚款五百元的处罚,收缴赵某某的赌资人民币1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0〕21号。 22、违法行为人刘某勇于2020年3月18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刘某勇的赌博违法行为给予刘某勇罚款五百元的处罚,收缴刘某勇的赌资人民币1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0〕22号。 23、违法行为人张某某于2020年3月18日因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对张某某的为赌博提供条件违法行为给予张某某行政拘留十一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收缴张某某、鲁某某、郝某某的赌博工具扑克牌516张。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0〕23号。 24、违法行为人代某于2020年3月18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代某的赌博违法行为给予代某罚款五百元的处罚,收缴代某的赌资人民币1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0〕24号。 25、违法行为人高某某于2020年3月18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对高某某的赌博违法行为给予高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收缴高某某的赌资人民币1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0〕25号。 26、违法行为人李某辉于2020年3月18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李某辉的赌博违法行为给予李某辉罚款五百元的处罚,收缴李某辉的赌资人民币1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0〕26号。 27、违法行为人刘某忠于2020年3月18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刘某忠的赌博违法行为给予刘某忠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收缴刘某忠的赌资人民币1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0〕27号。 28、违法行为人刘某于2020年3月18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刘某的赌博违法行为给予刘某罚款五百元的处罚,收缴刘某的赌资人民币1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0〕28号。 29、违法行为人普某富于2020年3月18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普某富的赌博违法行为给予普某富罚款五百元的处罚,收缴普某富的赌资人民币1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0〕29号。 30、违法行为人马某某于2020年3月18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马某某的赌博违法行为给予马某某罚款五百元的处罚,收缴马某某的赌资人民币1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0〕30号。 31、违法行为人杨某于2020年3月18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杨某的赌博违法行为给予杨某罚款五百元的处罚,收缴杨某的赌资人民币1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0〕31号。 32、违法行为人普某仙于2020年3月18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普某仙的赌博违法行为给予普某仙罚款五百元的处罚,收缴普某仙的赌资人民币1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0〕32号。 33、违法行为人鲁某某于2020年3月18日因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对鲁某某的为赌博提供条件违法行为给予鲁某某行政拘留十一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收缴鲁某某的赌资人民币1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0〕33号。 34、违法行为人李某乾于2020年3月18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李某乾的赌博违法行为给予李某乾罚款五百元的处罚,收缴李某乾的赌资人民币1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0〕34号。 35、违法行为人郝某某于2020年3月18日因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郝某某的为赌博提供条件违法行为给予郝某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收缴郝某某的赌资人民币1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0〕35号。 36、违法行为人常某于2020年3月18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常某的赌博违法行为给予常某罚款五百元的处罚,收缴常某的赌资人民币1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0〕36号。 37、违法行为人杨某某于2020年3月19日因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第四项之规定,对杨某某的寻衅滋事违法行为给予杨某某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漠沙)行罚决字〔2020〕8号。 38、违法行为人李某于2020年3月19日因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第四项之规定,对李某的寻衅滋事违法行为给予李某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漠沙)行罚决字〔2020〕9号。 39、违法行为人张某某于2020年3月19日因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第四项之规定,对张某某的寻衅滋事违法行为给予张某某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漠沙)行罚决字〔2020〕10号。 40、违法行为人罗某某于2020年3月20日因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罗某某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行为给予罗某某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收缴罗某某非法种植的毒品原植物罂粟217株。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漠沙)行罚决字〔2020〕11号。 41、违法行为人杨某于2020年3月20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杨某的赌博违法行为给予杨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0〕37号。 42、违法行为人张某某于2020年3月20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张某某的赌博违法行为给予张某某行政拘留十三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0〕38号。 43、违法行为人普某某于2020年3月20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普某某的赌博违法行为给予普某某行政拘留十三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0〕39号。 44、违法行为人普某于2020年3月20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普某的赌博违法行为给予普某行政拘留十三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0〕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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