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公安局 2020年6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1、违法行为人谢某某于2020年5月21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对谢某某的殴打他人违法行为给予谢某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者竜)行罚决字〔2020〕6号。 2、违法行为人李某某于2020年5月21日因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李某某的寻衅滋事违法行为给予李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网安大队)行罚决字〔2020〕2号。 3、违法行为人黄某某于2020年5月26日因殴打他人和故意损毁财物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第四十九条、第十六条之规定,对黄某某的殴打他人违法给予黄某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对黄某某的故意损毁财物违法给予黄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对黄某某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老厂)行罚决字〔2020〕6号。 4、违法行为人陶某某于2020年5月27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陶某某的殴打他人违法行为给予陶某某行政拘留六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水塘)行罚决字〔2020〕7号。 5、违法行为人罗某某于2020年6月5日因吸毒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对罗某某的吸毒违法行为给予罗某某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0〕36号。 6、违法行为人罗某某于2020年6月11日因盗窃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对罗某某的盗窃违法行为给予罗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漠沙)行罚决字〔2020〕29号。 7、违法行为人陶某于2020年6月12日因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陶某的阻碍执行职务违法行为给予陶某行政拘留六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0〕68号。 8、违法行为人鲁某某于2020年6月12日因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鲁某某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行为给予鲁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收缴鲁某某非法种植的毒品原植物罂粟86株。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0〕69号。 9、违法行为人薛某某于2020年6月12日因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薛某某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行为给予薛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收缴薛某某非法种植的毒品原植物罂粟86株。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0〕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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