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5号)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1-01-25 17:01   点击率:171打印】【关闭

                       新平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5号)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新农(种子) 〔2020〕1号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水稻品种案新平禾锦水稻产销农民专业合作社93530427MA6L2GNLXE刀仁明经新平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调查,新平禾锦水稻产销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野香优莉丝”水稻品种,未标注云南省的品种审定编号和标注的种植区域不含云南省。通过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品种审定查询,没有查到“野香优莉丝”水稻品种在云南省审定的信息。新平禾锦水稻产销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水稻品种,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应当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未经审定的,不得发布广告、推广、销售”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没收合作社销售的“野香优莉丝”水稻种子违法所得人民币6420.00元;处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的处罚决定。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农行新平县支行营业部,账户名称:新平县财政局,账号:24259801040001215   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处罚决定书送达时间:2020年12月22日

新平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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