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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5-01-20 16:01   点击率:7打印】【关闭

 

 

新政规〔20251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政府令第212号)相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对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出台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届县人民政府49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决定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与现行法律法规不协调的2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新平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5120

(此件公开发布)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120日印发

附件

 

新平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及文号

备注

1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试行)》(新平县人民政府公告第12号)

废止

2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试行)》(新平县人民政府公告第13号)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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