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 时间:2023-02-02 10:02   点击率:472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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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地方性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地方立法权限,代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地方性生态环境标准,制定地方性生态环境技术规范。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全县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5.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6.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7.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8.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拟订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9.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10.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1.负责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和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2.配合有关部门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并监督实施。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13.完成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污染防治股、行政审批与生态监测股、政策法规与生态保护股。

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

)重点工作概述

2023年,我局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市生态环境局和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市、县委、县政府决策和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用好“三个工作法”,积极助推全市“一极两区”建设,以改善县域环境质量和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新平为目标,以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和落实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检查反馈问题整改为抓手,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力服务好新平之变,新平跨越式发展。

1.扛实责任,有序推进督察整改紧盯整改目标,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强化行动自觉。采取强有力措施,以最高标准、最严制度、最硬执法、最实举措,动真碰硬抓好中央、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及群众环境信访投诉问题整改,按期销号。

2.加强生态保护,促进自然和谐共生强化自然保护地日常监管,开展新平哀牢山县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试点项目申报;完成2017年以来历次遥感监测发现的人类活动点位和问题台账整改情况和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点位情况的核查和检查;开展玉溪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着力巩固新平生态绿色屏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3.以创促治,共筑美丽新平全面探索新平“两山”转化途径,积极申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开展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复核工作。

4.真抓实干,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和七个标志性战役,持续深化污染综合治理,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县域环境质量稳中向好,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5.严守“三线一单”,强化源头管控严格落实“三线一单”分区管控、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全面提高审批效率。全面加强生态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登记制度。

6.严格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开展各类环保专项行动,强化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环境监管工作,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领域风险,加强环境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污染投诉调处工作,努力维护全县生态环境安全,构建平安美丽新平。

7.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护航蓝天碧水青山开展饮用水、地表水、县城环境空气质量、农村环境试点等例行环境质量监测及排污单位的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为我县的蓝天碧水青山提供精准可靠的监测数据支撑。

8.加大宣传,铸牢生态环保防线组织开展世界环境日宣传、“阅读+生态文明”主题阅读活动、环保·科普·法治”宣传进乡镇、进社区、进学校等系列活动,铸牢生态环保防线。

9.开展作风效能革命,着力打造云岭环境铁军以锻造环保铁军为目标,时序推进党风廉政、党建、意识形态、党务政务公开、党史学习教育等工作,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组织建设和责任担当,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212月统计,单位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5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事业编制25人。在职实有33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2辆,主要原因为: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后,公务用车编制上划市级后仅获批1辆编制。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823.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23.96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的预算数844.80万元减少20.84万元,下降2.47%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823.9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23.9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23.96万元(其中:本级财力792.46万元执法办案补助31.5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的预算数844.80万元减少20.84万元,下降2.47%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单位预算总支出823.96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823.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1.39万元,与上年778.30万元增加13.09万元,增长1.68%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32.57万元,与上年66.50万元减少33.93万元,下降51.02%,主要原因是环境监测项目经费比上年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为: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22.26万元,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2.86万元,用于在职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20万元,用于退休人员的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1.09万元,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支出;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7.61万元,用于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支出;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9.81万元,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72万元,用于单位医疗支出;2110101行政运行支出412.57万元,用于行政人员工资、津贴、公用经费等方面的支出;2110199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14.00万元,用于单位工作业务运行经费方面的支出;2110299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164.86万元,用于事业监测人员商品服务和工资福利方面的支出;2111102生态环境执法监察支出31.50万元,用于监察执法商品服务方面的支出;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54.90万元,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2210203购房补贴支出3.58万元,用于部分未参加房改人员的购房补贴支出。

五、市对下项转移支付情况

单位2023年无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7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0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8.06万元,与上年一致,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与上年一致,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2022年和2023年均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2023公务接待费预算3.00万元,与上年一致,2023年预计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6次,共计接待302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与上年持平,无增减。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202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06万元,与上年一致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6万元,与上年一致。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

增减变化原因:与上年持平,无增减。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2023年重点项目2个,项目金额32.57万元,具体如下

环境监测运行经费项目绩效目标

1.完成空气质量日报监测365天。完成环境空气质量省控城市站点自动监测,按要求报送空气质量日报,全年要求报送日报365

2.完成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12次。完成地表水环境质量国控、省控、市控点位水质监测,每月至少监测1次,全年要求监测不低于12

3.完成县城和乡镇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4次。县城和乡镇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每季度至少监测1次,全年不低于4次,其他乡镇饮用水源地水质全年监测不低于1

4.完成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4次。每季度至少对其饮用水、地表水和环境空气监测1次,全年不低于4

5.完成声环境质量监测4次。组织完成新平县城声环境质量监测,区域和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每年1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每季度1次,全年4

6.按省监测中心或省厅驻市站统一组织,协助完成土壤环境质量采样1

7.完成领导安排的指令性监测及执法监测。

执法办案补助经费项目绩效目标

为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市生态环境保护会议部署,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聚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标志性战役,切实整治好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抓好日常监管执法,全面加强队伍作风建设。

1.对辖区内的排污企业监管率达到100.00%

2.群众投诉、信访、12369热线及上级转办件等办结率达到100.00%

3.加强学习培训,保证云南省行政执法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监察执法证到期的人员及时换证持证上岗

4.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实现一证式管理,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将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纳入全国、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开

5.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按照有关文件及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2.财政拨款收入:由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3.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业务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10.40万元,具体支出办公费14.50万元,印刷费2.00万元,水费0.11万元,电费0.55万元,邮电费2.78万元,差旅费9.50万元,会议费1.00万元,培训费1.00万元,公务接待费3.00万元,委托业务费29.60万元,工会经费8.00万元,职工福利费8.00万元,车辆运行费5.0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4.88万元,其他产商品和服务支出0.42万元

与上年的120.28万元减9.88万元,下降8.21%主要原因是减少办公费用开支。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资产总额201.6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0万元,固定资产183.2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17.45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4.5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7.5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2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12月(2023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监督索引号53040003200400700111


附件: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2023年预算公开表20230202101019316.xlsx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2022年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一).docx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2023年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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