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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 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地方性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地方立法权限,代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地方性生态环境标准,制定地方性生态环境技术规范。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全县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5.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6.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7.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8.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拟订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9.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10.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1.负责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和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2.配合有关部门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并监督实施。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13.完成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我局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市生态环境局和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市和县的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重点工作总结如下。 1.扛实责任,督察整改显实效 (1)全面完成中央第二轮环保督察转办件办理工作。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共向新平县转办群众信访件6批次7件,截至目前,7件群众信访件已全部办结,并通过县级自评自验和市级核查验收,问题整改完成率100.00%。 (2)强势推动中央第二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中央第二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涉及新平县共14个方面问题,截至2022年底,完成整改7项,达到序时进度7项,问题整改完成率50.00%。 (3)省联合执法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云南省生态环境厅联合执法检查反馈新平县问题企业59家,问题总数144个,截至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 (4)有序推进省第二轮环保督察转办件办理工作。云南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向新平县转办群众信访件5批次6件,截至目前,6件转办件整改均已达到序时进度。 2.加强生态保护,促进自然和谐共生 强化自然保护地日常监管,开展新平哀牢山县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试点项目申报;完成2017年以来历次遥感监测发现的人类活动点位和问题台账整改情况和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点位情况的核查和检查;开展玉溪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完成全县14个县、乡级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资源确权数据统计;持续推进4个绿孔雀保护小区,4个陈氏苏铁社区共管就地保护小区工作,着力巩固新平生态绿色屏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3.以创促治,共筑美丽新平 全面探索新平“两山”转化途径。截至目前,制定印发了《新平县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工作方案》《新平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编辑完成《滇中绿谷 大美新平》宣传片和新平县“两山”基地宣传图册,完成新平县2019-2022年度“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建设成效公众满意度调查等工作,申报工作已全部就绪。编制完成《新平县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1—2030)(初稿)》,完成复核资料收集3次,有序推进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复核工作。 4.真抓实干,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和七个标志性战役,持续深化污染综合治理,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县域环境质量稳中向好,2022年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9.44%,县域主要河流戛洒江和平甸河水质满足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00%,4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水质均符合饮用水功能要求,县城功能区声环境质量、交通噪声和区域噪声达标率为100.00%,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一是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开展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工作;持续抓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工业炉窑综合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排查整治等重点工作,完成红山球团厂1#、2#球团竖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可研和实施方案编制工作,计划于2023年1月开始改造。2022年新平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9.44%。 二是持续打好碧水保卫战。深化红河水系保护修复工作,推进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突出工业、农业、生活污染“三源齐控”,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争取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2320.00万元,持续推进全县12个乡镇级水源地保护。项目于2022年8月30日签订总承包合同,目前施工方已进场施工。2022年1至12月县域主要河流戛洒江和平甸河水质满足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国控断面小河底河-化念水库出现超Ⅲ类的3次(分别为7月Ⅴ类、8月Ⅳ类、11月Ⅳ类),其余9次均达到或优于Ⅲ类,占比75.00%;省控南薅、他拉河水库、居拉里大桥3个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占比100.00%;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00%。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全县1464个自然村,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1317个自然村,治理率89.96%,其中,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管控的自然村714个,有效管控率48.77%,完成收集处理的自然村603个,收集处理率41.19%,全县无农村黑臭水体。 三是持续打好净土保卫战。开展土壤污染源管控行动,加强执法力度,落实重点监管单位主体责任,完成10座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及系统填报工作;完成2个“一住两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完成玉溪矿业有限公司、玉溪大红山矿业有限公司、云南玉溪玉溪仙福钢铁(集团)有限公司3家企业的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及自行监测工作。新平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面积20155.87亩,其中不能采取措施面积381.56亩,农产品协同监测样品采样任务13个。截至2022年12月,措施落地完成19774.31亩,措施落地率达100.00%;农产品采样完成13个,完成率100.00%。累计投入资金244.73万元,其中省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5.00万元,农户自行采取措施累计投入折算239.73万元。 5.强化监管,稳步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2022年1至12月云南玉溪仙福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烧结机烟气脱硫项目投运率100.00%,综合脱硫效率97.00%;玉溪红山球团工贸有限责任公司2×40万吨球团竖炉烟气脱硫项目投运率100.00%,综合脱硫效率96.00%以上;新平瀛洲水泥有限公司烟气脱硝工程投运率100.00%,综合脱销效率80.53%;新平北控环保水务有限公司新平污水处理厂累计处理污水334.4889万吨,削减化学需氧量418.71吨,氨氮62.52吨。 6.严守“三线一单”,强化源头管控 严格落实“三线一单”分区管控、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全面提高审批效率。2022年,完成项目环评审批19件,登记备案31件。全面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核发登记排污许可证438个,其中重点管理16个,简化管理40个,登记管理382个,涉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66个行业类别,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基本实现全覆盖。 7.严格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强化重金属、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化学品环境风险排查整治和监管工作。2022年,共出动环境监察执法人员535人次,检查企业282家次,下达监察记录179份,下达责令整改决定书5份,立案8起,目前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6份,共处罚款114.20万元;共受理环境污染举报件29件,已调解完成28件,正在调查处理1件;县域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为100.00%。 8.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护航蓝天碧水青山 开展饮用水、地表水、县城环境空气质量、农村环境试点等例行环境质量监测及排污单位的污染源监督性监测2022年共编制监测报告80份,出具监测数据9524个,其中:例行36份、执法18份、委托14份、应急执法12份;水质监测数据3859个,废气及环境空气监测数据322个,噪声监测数据5343个,为我县的蓝天碧水青山提供精准可靠的监测数据支撑。 9.加大宣传,铸牢生态环保防线 制定印发了《新平县2022年六·五环境日系列宣传活动方案》,组织开展“共建清洁美丽世界”主题集中宣传、“阅读+生态文明”主题阅读活动、环保·科普·法治”宣传进乡镇、进社区、进学校等系列活动,共发放环保宣传资料约5万份,受宣传人数达5万余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污染防治股、行政审批与生态监测股、政策法规与生态保护股。 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5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2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3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人(离休0人,退休6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2022年年末本单位实有车辆2辆,其中:监测业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2022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2022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7,984,754.7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776,078.85元,占总收入的97.3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08,675.90元,占总收入的2.6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068,718.65元,下降11.8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511,508.69元,下降6.17%;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557,209.96元,下降72.75%。主要原因是2021年其他收入结余557478.96元,其中新平县财政局拨入戛洒镇片区土壤环境调查评估项目470000元,个税手续费4585.36元,驻村人员生活补助费36000元;2022年其他收入结余项目资金269元,其中新平县财政局拨入党建经费结余269元。导致2022年收入比2021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8,128,571.61元。其中:基本支出7,401,670.02元,占总支出的91.06%;项目支出726,901.59元,占总支出的8.94%;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345,155.68元,下降14.20%。其中:基本支出减少418,443.52元,下降5.35%;项目支出减少926,712.16元,下降56.04%;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21年其他收入结余557478.96元,其中新平县财政局拨入戛洒镇片区土壤环境调查评估项目470000元,个税手续费4585.36元,驻村人员生活补助费36000元;2022年其他收入结余项目资金269元,其中新平县财政局拨入党建经费结余269元。导致2022年收入比2021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401,670.0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626,353.03元,占基本支出的89.5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75,316.99元,占基本支出的10.4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26,901.59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党建工作经费4,731.00元;(2)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3,675.90元;(3)监测运行补助经费150,849.00元;(4)新平县戛洒镇片区土壤环境调查评估项目经费139,500.00元;(5)新平县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项目经费200,000.00元;(6)执法办案补助经费228,145.69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776,078.8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66%。与上年相比减少936,348.44元,下降10.75%,主要原因是2022年项目比2021年项目减少,因此2022年项目资金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59,024.6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76%。主要用于支出行政单位退休费207,500.00元,支出行政事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534,095.52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7,429.15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455,960.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6%。主要用于支出行政医疗补助199,595.54元,事业医疗补助75,453.66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80,911.5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5,980,558.9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91%。具体:(1)行政运行支出4,000,638.13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2)其它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5,000.00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工作经费;(3)其它环境监测监察支出1,746,775.09元,主要是事业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4)生态环境执法监察经费228,145.69元,主要用于执法工作经费;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80,534.7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7%。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580,534.77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600.00元,支出决算为69,915.6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7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1,811.69元,占总支出决算的74.1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8,104.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25.8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8,10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600.00元,支出决算为69,915.6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7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1,811.6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3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10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35%。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接待人次相比2021年减少。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31,525.31元,下降31.0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7,752.31元,下降34.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773.00元,下降17.25%。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接待人次减少,接待费用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其中1辆在编,1辆无编制)。主要用于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2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相关公务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75,316.99元,减少312,323.51元,下降28.72%,主要原因是公务活动业务量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支出65,655.15元、印刷费30,115.00元、水费1,424.40元、电费4,848.59元、专用材料费1,902.00元、邮电费15,160.00元、差旅费93,274.00元、维修(护)费7,900.00元、会议费9,245.00元、培训费5,755.00元、公务接待费18,104.00元、劳务费11,381.77元、委托业务费99,458.00元、工会经费80,006.66元、福利费50,4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637.42元、其他交通费用226,2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85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资产总额7,158,436.29元,其中,流动资产89,728.92元,固定资产6,291,247.3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777,46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9,428.9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三、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五、“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40003200400701111
附件: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2022年度决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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