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来源: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 时间:2024-02-04 17:02   点击率:96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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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

三、部门支出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

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地方性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地方立法权限,代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地方性生态环境标准,制定地方性生态环境技术规范。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全县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5.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6.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7.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8.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拟订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9.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10.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1.负责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和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2.配合有关部门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并监督实施。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13.完成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污染防治股、行政审批与生态监测股、政策法规与生态保护股。

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

统一编报预算的情况说明: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独立编制机构数为3个,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为局机关,故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的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由局机关合并统一编报。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紧盯全面建设美丽新平,攻坚克难、脚踏实地,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领悟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全国、全省、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助推全县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开启美丽新平建设新篇章。

2.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坚持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县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完成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任务;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8.50%上,县城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20.00微克/立方米以内,坚决防范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发生;地表水国控断面达到考核要求,平甸河和戛洒江水质满足水功能区划要求;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3.持续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紧盯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目标,完成年度整改任务,以问题为导向,采取强有力措施,全面、深入、彻底整改。系统研究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瓶颈问题和隐患问题,举一反三、以点带面、以此类推,同步抓好问题整改。同时做好迎接中央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4.创新推动生态产品价值转化。积极争取实施新平县生态产品核算项目,摸清新平生态家底,探索生态产品价值转化途径;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巩固和发展生态成果,激发保护环境和污染治理的积极性。

5.切实抓好自然生态保护。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紧紧围绕我县自然保护地保护和监管面临的问题,大力推进生态保护与建设,加强重点地区综合保护与恢复,广泛宣传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鼓励全民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不断增强生态承载力,提高生态服务功能,保护新平县生物多样性和物种资源宝库,完成年度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

6.防范化解生态安全风险。实施环境风险分类分区管控,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深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强化环境执法监管,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坚决杜绝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严格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提高核安全监管和应急响应能力;有序开展生态环境监测,为环境管理决策提供强数据支持。

7.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绿色发展机制体制改革,全力构建具有新平特色的生态环境体系,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责任,推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要求,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2023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5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事业编制25人。在职实有34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8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2辆,超编1辆。主要原因为: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后,公务用车编制上划市级后仅获批1辆编制。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878.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78.32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54.36万元,增长6.50%,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招录2人,导致人员经费增加,2024年非税收入预算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878.3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78.3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78.3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54.36万元,增长6.59%,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招录2人,导致人员经费增加,2024年非税收入预算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78.32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878.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3.3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1.93万元,增长4.03%,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招录2人,导致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55.0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2.43万元,增长68.86%,主要原因是2024年非税收入预算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为: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25.44万元,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4.46万元,用于在职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00万元,用于退休人员的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5.65万元,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支出;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7.78万元,用于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支出;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0.58万元,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03万元,用于单位医疗支出;2110101行政运行支出420.70万元,用于行政人员工资、津贴、公用经费等方面的支出;2110199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9.80万元,用于单位工作业务运行经费方面的支出;2110299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155.70万元,用于事业监测人员商品服务和工资福利方面的支出;2111102生态环境执法监察支出8.92万元,用于监察执法商品服务方面的支出;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57.68万元,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2210203购房补贴支出3.58万元,用于部分未参加房改人员的购房补贴支出。

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2024年无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8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8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8.06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6次,共计接待302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5.06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6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增长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2024年重点项目2个,项目金额55.00万元,具体如下:

(一)环境监测运行经费项目绩效目标

全年完成75次监测,出具监测报告75份,出具监测数据约7500个。监测内容为:县城空气环境质量325天次;地表水72个断面次;饮用水28个点位次;农村试点监测8个点位次;声环境119点位次;执法监测不少于5家重点源;临时性执法监测若干等。分类如下:

1.完成空气质量日报监测不少于325天。完成环境空气质量省控城市站点自动监测任务。

2.完成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12次。完成地表水环境质量国控、省控、市控点位水质监测,每月至少监测1次,全年要求监测不低于12次。

3.完成县城和乡镇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县城和乡镇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每季度至少监测1次,全年不低于4次,其他乡镇饮用水源地水质全年监测不低于1次。

4.完成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4次。每季度至少对2个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点监测饮用水、地表水和环境空气1次,全年不低于4次。

5.完成声环境质量监测。组织完成新平县城声环境质量监测,区域和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每年1次;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每季度1次,全年4次。

6.按省监测中心或省厅驻市站统一组织,协助完成土壤环境质量采样1次。

7.完成领导安排的指令性监测及执法监测。

(二)执法办案补助经费项目绩效目标

为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市生态环境保护会议部署,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聚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标志性战役,切实整治好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抓好日常监管执法,全面加强队伍作风建设。

对辖区内的排污企业监管率达到100.00%

群众投诉、信访、12369热线及上级转办件等办结率达到100.00%

加强学习培训,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到期的人员及时换证、持证上岗。

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实现一证式管理,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将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纳入全国、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开。

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全年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预算数】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按照有关文件及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财政拨款收入】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由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业务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04.85万元,具体支出办公费19.77万元,印刷费2.00万元,水费0.11万元,电费0.55万元,邮电费2.78万元,差旅费11.50万元,会议费1.00万元,培训费1.00万元,公务接待费3.00万元,委托业务费20.20万元,工会经费8.22万元,职工福利费3.40万元,车辆运行费5.0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5.28万元,其他产商品和服务支出0.98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5.55万元,下降5.02%,主要原因是2024年职工福利费减少,工作业务经费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1231日,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资产总182.9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9.96万元,固定资产150.9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2.02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18.7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2.2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3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12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040003200400700111

附件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2024年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环境监测运行经费).doc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2024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执法办案补助经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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