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 时间:2024-09-20 10:09   点击率:106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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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地方性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地方立法权限,代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地方性生态环境标准,制定地方性生态环境技术规范。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全县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5.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6.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7.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8.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拟订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9.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10.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1.负责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和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2.配合有关部门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并监督实施。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13.完成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深入践行生态文明理念。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面开启美丽新平建设新征程。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复核已通过省生态环境厅现场复核帮扶。严格落实“三线一单”分区管控、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系统化精细化管理生态环境,2023年完成项目环评审批18件,登记备案28件。2022年,群众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满意度达95.66%

2.有力整治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一是强势推动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共向新平县转办群众信访件6批次7件,反馈问题涉及新平县共14个方面问题。截至目前,7件群众信访件已全部办结,并全部通过市级核查验收;14个反馈问题完成整改并验收12项,达到序时进度2项。二是有序推进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向新平县转办群众信访件5批次6件,反馈问题涉及新平县共18个方面问题。截至目前,6件群众信访件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市级验收5件,达序时进度1件;18个反馈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验收7项,达到序时进度11项。三是强化执法监管,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强化重金属、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化学品环境风险排查整治和监管工作。2023年,共出动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人员411人次,检查企业221家次,立案7起,共处罚款97.30万元。共受理环境污染举报件29件,已调解完成28件,正在办理1件。

3.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持续深化污染综合治理,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开展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工作;深化红河水系保护修复工作,完成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底数和设施运行情况现场排查,有序推进全县12个乡镇级水源地保护项目,完成新平县17个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报审稿);开展土壤污染源管控行动,完成7个项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完成12家企业11个涉重金属堆存点整治验收销号工作。严密防范化解环境风险,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截至1231日,全县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90.24%,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86.40%,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8.62%PM2.5年均浓度20.00μg/m³,国控断面水质达标率为83.33%;省控断面水质优良断面占比为100.00%;市控断面水质优良断面占比为91.70%,县城和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00%,县城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达标率为100.00%,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4.铸牢新平生态保护屏障。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督查,完成2023年省生态环境厅移交我县地方级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变化遥感监测疑似问题线索复核26个,完成率100.00%;有序推进新平哀牢山县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试点项目;2022年新平县生态质量指数(EQI)为76.38,比2021年增0.63,生态质量指数为优,下达生态转移支付资金3,560.00万元,比2021年增1,096.00万元;有序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工作,2023年共编制监测报告91份,出具监测数据11,775个,为我县的蓝天碧水净土提供精准可靠的数据支撑。制定印发了《新平县2023年六·五环境日系列宣传活动方案》,组织开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主题集中宣传、环保主题歌曲传唱、“环保·科普·法治”宣传进乡镇、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系列活动,全县各乡镇、重点企业、县直相关部门上下联动共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集中宣传活动19场次,发放环保宣传袋3,500个,宣传围裙1,200块,环保宣传资料38,000份,悬挂宣传布标24条,电子屏宣传环境日主题15条,展出宣传展板24块,科普大篷车展示2台次,现场解答环保咨询220人次,近5万群众受到了宣传。

5.强化作风效能和廉政建设。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全省和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强化理论武装和政治“三力”,树牢遵循意识;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化思想认识,提升政治执行力;扛实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岗双责,严格廉政规定,从严教育管理,深入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着力提高生态环境保护队伍能力本领,持续强化作风建设,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锻造云岭生态环境保护铁军2023年共召开党组会议11次,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10次,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学习25次,党员大会12次,支委会12次,主题党日12次,党课12次;支部党员16名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服务时长192小时;全局干部职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1,122人次,服务时长3,366小时;公开政务信息111期。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污染防治股、行政审批与生态监测股、政策法规与生态保护股。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玉溪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6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15,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0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8人(离休0人,退休8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2023年年末本单位实有车辆2辆,主要原因: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后,公务用车编制上划市级后仅获批1辆编制,导致另外1辆机要通讯车未核定编制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4,118,562.9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168,562.95元,占总收入的72.02%;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950,000.00元,占总收入的27.98%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6,133,808.20元,增长76.8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392,484.10元,增长30.77%;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3,741,324.10元,增长1,792.89%主要原因是2023年项目增加,项目资金增加,导致收入比2022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3,904,162.95元。其中:基本支出8,071,578.45,占总支出的58.05%项目支出5,832,584.50,占总支出的41.95%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5,775,591.34元,增长71.05%。其中:基本支出增加669,908.43元,增长9.05%;项目支出增加5,105,682.91元,增长702.39%;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23年项目增加,项目资金增加,导致支出比2022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071,578.4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076,142.88元,占基本支出的87.6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95,435.57元,占基本支出的12.3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832,584.5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环境监测业务用房租用资金80,000.00元;(2)新平哀牢山县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试点项目经费200,000.00元;(3)监测运行补助经费99,870.00元;(4)玉溪红山球团工贸有限责任公司2×8㎡竖炉烟气脱硫超低排放项目技改工程补助经费1,600,000.00元;(5)执法办案补助经费197,114.50元。6)新平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项目专项资金3,180,000.00元;(7)新平县居民生态环境与健康素养监测调查经费70,000.00元;(8)新平县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复核技术咨询费项目经费200,000.00元;(9)新平县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复核工作会议经费50,000.00元;(10)新平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技术评估经费政府采购项目经费155,6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168,562.95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3.13%。与上年相比增加2,392,484.10元,增长30.77%主要原因是2023年项目2022年项目增加,因此2023年项目资金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89,929.2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5%主要用于支出行政单位退休费230,380.00元,支出行政事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626,343.36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3,205.91

9.卫生健康(类)支出566,856.6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7%主要用于支出行政医疗补助242,401.51元,事业医疗补助76,106.35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19,422.75,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8,926.06

10.节能环保(类)支出8,111,794.4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78%具体:1行政运行支出4,233,410.16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2其它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118,933.00元;(3)其它环境监测监察支出1,673,036.75元,主要是事业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4大气支出1,600,000.00元,主要是玉溪红山球团工贸有限责任公司2×8㎡竖炉烟气脱硫超低排放项目技改工程补助经费;(5)自然保护地支出200,000.00元,主要是新平哀牢山县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试点项目经费6)生态环境执法监察支出286,414.50元,主要用于执法工作经费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99,982.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0%。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563,493.00,职工购房补贴支出36,489.6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604.00元,决算为65,619.6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4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604.00元,决算为50,543.62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7.03%,完成年初预算的99.8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15,076.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2.97%,完成年初预算的50.2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5,07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604.00元,支出决算为65,619.6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4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604.00元,决算为50,543.6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15,07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25%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过“紧日子”加快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4,296.07元,下降6.1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268.07元,下降2.4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028.00元,下降16.7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过紧日子”加快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其中1辆在编,1辆无编制。主要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6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关公务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95,435.57元,比上年增加220,118.58元,增长28.39%,主要原因是委托业务费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支出57,919.62印刷费20,000.00水费1,259.30电费5,460.83邮电费12,760.00差旅费123,363.00会议费6,700.00培训费15,138.00公务接待费15,076.00专用材料费3,965.00委托业务费260,00.00工会经费79,976.84福利费69,123.3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543.62其他交通费用254,970.00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9,180.00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资产总额1,742,303.84元,其中,流动资产299,589.21元,固定资产1,438,225.43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4,489.2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274,366.63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93,973.1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9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9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属于玉溪市生态环境局管理二级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由主管部门统一公开,故《附表1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附表1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为空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3年不涉及。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三、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住房保障支出等。

五、“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40003200400701111


附件: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2023年决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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