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关于双河村光伏 发电项目土地征收的公告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3-10-16 09:10   点击率:316打印】【关闭

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于2023107日作出《关于双河村光伏发电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3411号),审批同意双河村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双河村光伏发电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征收土地范围涉及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县漠沙镇曼勒社区居民委员会双河村民委员会平甸乡小石缸村民委员会。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共涉及集体土地总面积0.3850公顷。其中漠沙镇曼勒社区居民委员会高楼房居民小组0.0026公顷,漠沙镇双河村民委员会脚底莫村民小组0.0251公顷舍达河村民小组0.3400公顷,平甸乡小石缸村民委员会大石缸上寨村民小组0.0086公顷、鱼则克村民小组0.0087公顷。

四、补偿标准

本次征地土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执行。

五、被征地农民安置办法和保障途径

本次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货币补偿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置。

六、征收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在征地现场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七、新平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及漠沙镇人民政府平甸乡人民政府实施

特此公告。

附:双河村光伏发电项目拟征收土地示意图。


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docx



 

202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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