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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发〔2017〕16号)、《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税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云地税办发〔2017〕8号)工作安排,新平县国地税通力协作于3月31日完成了联合预评价工作。 一是领导重视,周密部署。充分认识做好2016年度税信用评价工作意义重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靠前指挥、周密部署;分管领导担负具体的领导责任,统筹协调、一抓到底。管理分局积极配合,充分发挥税务部门职责作用。二是召开联席会议,规范工作流程。新平国地税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时间步骤、工作要求,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三是加强业务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国地税联合组织干部职工参加省国地税纳税信用评价工作培训会,同进将培训资料下发给各分局,组织信用等级评定人员学习评定办法和相关内容。四是加强协调沟通,保证联评顺利进行。国地税多次进行沟通、协商,及时根据省局反馈不相符的数据进行清理,及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做到思想一致,行动协调,保证联评的顺利进行。 此次纳入纳税信用管理范围户共计1505 户,未纳入信用管理户数1119户,参评户数386户,占比25.64%。联合预评价结果:A级纳税人12户,占比3.11%;B级纳税人135户,占比34.97%;C级纳税人61户,占比15.80%, D级纳税人176户,占比45.60%;其中有2户由于不参评转参评后联评未成功,占比0.52%。(孙英、梁建明/征纳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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