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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玉溪市污染源日常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玉市环〔2016〕85号)、《新平县污染源日常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新环发〔2016〕16号)。我大队采取四举措深入推进我县2017年“双随机”环境监管工作。 一是明确抽查主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根据辖区内环境承载力、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以及是否存在环境违法问题和环境管理问题等因素,确定重点、特殊和一般污染源名录。 二是明确抽查方式和比例。结合我县污染源数量、环境监察人员数量情况,按照重点污染源、一般污染源、特殊污染源合理确定抽查比例。 三是明确抽查内容。重点对被抽查单位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四是规范制度保障,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工作的保密制度。在现场检查工作实施前,随机抽查名单应对被抽查单位保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违反保密制度的,要依法依纪进行处理。进一步加大处理处罚力度,对随机抽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公开查处一起,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处罚,2017年一季度,抽查企业全部录入完毕,共抽查22家企业,其中重点污染源4家、特殊污染源 3家,下达监察记录30份。发现环境违法行为4起,实施行政处罚3件(其中配合市局立案查处2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1份,做到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执法“双随机”工作制。(罗家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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