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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告》的规定,现将新平县2015年劳动执法年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年审时间 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二、年审对象 新平县行政区域内2015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所有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各类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有用工行为的单位。 三、年审内容 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主要为:劳动合同订立、履行情况;社会保险和缴费情况;工资支付、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及工资集体协商情况;劳务派遗情况;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情况;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存等情况。 四、年审方式 (一)年审方式:网上年审 (二)年审程序 1.用人单位登录“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nhrss.gov.cn),先进入“12333公共服务”,再进入“网上大厅”后,登录“云南省劳动保障执法年审信息系统”,按照“年审信息系统”的要求填报单位和职工2015年度劳动合同、工资、社会保险等年审数据。 2.年审步骤: (1)已参加2014年度劳动保险执法网上年审的单位,用上一年度的用户名(组织机构代码)、密码登录年审即可; (2)首次参加劳动保障执法年审的单位须注册为年审系统用户。 步骤: 登录劳动保障执法年审系统→注册用户:用户名(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编号或社会信用代码)→设置密码→保存→退出。 (3)重新登录劳动保障执法年审系统,以已注册的用户名、密码登录系统即可录入年审信息。 (4)录入完成后应提交年审信息,并打印年审证明。 (5)年审数据申报时间:2016年3月1日—6月30日。 五、相关规定 (一)年审数据申报截止时间(2016年6月30日)前“年审信息系统”收到用人单位上传年审数据的,视为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劳动保障执法年审。 (二)至年审数据申报截止时间(2016年6月30日)“年审信息系统”尚未收到用人单位年审数据或年审数据申报截止时间(2016年6月30日)后收到用人单位上传年审数据的,视为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参加劳动保障执法年审,按《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年审数据申报截止时间(2016年6月30日)后未主动进行网上年审的用人单位,视为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参加劳动保障执法年审,根据“年审信息系统”检测情况,按《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用人单位不如实填写年审数据的,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年审信息系统”是否收到用人单位年审数据和收到的时间以“年审信息系统”出具的证明为准(此证明用人单位可自行打印)。 新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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