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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16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通知


来源:新平县 时间:2016-03-04 16:03   点击率:101打印】【关闭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云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等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2016年全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新平县2016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单位见附件。

  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尽快对所属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调整,并将调整后的情况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纸质加盖公章及电子版)

  电话:7023590 传真:7023590 邮箱:512044612@qq.com

  

  附件:新平县2016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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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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