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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殡改办发〔2016〕1号 新平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确认大坝山、大野坪公墓安葬墓位的公告》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省、市住新单位,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 现将《新平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确认大坝山、大野坪公墓安葬墓位的公告》发给你们,请按公告内容广泛组织宣传。 新平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16日 新平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确认大坝山、大野坪公墓安葬墓位的公告 根据《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新平县乱埋乱葬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决议》(新人发〔2014〕16号),大坝山、大野坪骨灰公墓改造工程已竣工,经营性公墓已向居民提供安葬墓位。现就确认安葬墓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确认对象 大坝山、大野坪、公鸡坡3个公墓内拆除平毁“活人墓”后,且持有桂山、古城街道审核签发的《新平县“活人墓”拆除平毁证》的墓主。 二、确认方式 (一)凭桂山街道、古城街道审核签发的《新平县“活人墓”拆除平毁证》编号顺序,按照《墓区墓位平面示意图》依次确认墓位。编号顺序当日未确认的墓主,在次日确认墓位。 (二)确认墓位后,收回《新平县“活人墓”拆除平毁证》,出具《确认墓位证》。 (三)涂改、转让《新平县“活人墓”拆除平毁证》的,不予办理《确认墓位证》。 (四)大坝山公墓内拆除平毁“活人墓”墓主在改造后的大坝山骨灰公墓或新福如意园(经营性公墓)福寿福地A区、C区确认墓位。 (五)大野坪公墓内拆除平毁“活人墓”墓主在改造后的大野坪骨灰公墓或新福如意园(经营性公墓)福寿福地A区、C区确认墓位。 (六)公鸡坡公墓内拆除平毁“活人墓”墓主,户口属桂山街道的在大坝山骨灰公墓或新福如意园(经营性公墓)福寿福地A区、C区确认墓位。户口属古城街道的在大野坪骨灰公墓或新福如意园(经营性公墓)福寿福地A区、C区确认墓位(其中:户口属古城社区的可在照壁山公益性公墓确认墓位,户口属纳溪社区的可在小文笔山公益性公墓确认墓位)。其他墓主可以在大坝山、大野坪或新福如意园(经营性公墓)福寿福地A区、C区确认墓位。 三、确认时间(3月24日至3月31日) (一)编号001号至200号,确认时间2016年3月24日。 (二)编号201号至400号,确认时间2016年3月25日。 (三)编号401号至600号,确认时间2016年3月26日。 (四)编号601号至800号,确认时间2016年3月27日。 (五)编号801号至1000号,确认时间2016年3月28日。 (六)编号1001号至1200号,确认时间2016年3月29日。 (七)编号1201号至1400号,确认时间2016年3月30日。 (八)编号1401号以后的,确认时间2016年3月31日。 四、确认地点 (一)桂山街道办事处(幸福路26号)。 (二)古城街道锦秀社区居委会(崇文路2号)。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桂山街道: 周兴荣 13987726308 古城街道: 刀正恩 13988418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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