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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办发〔2016〕30号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平县环境安全隐患排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各相关企业: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2014〕11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函〔2014〕218号)及《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6〕44号)的要求,新平县人民政府2015年2月3日及时制定下发了《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平县2015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5〕13号),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为更好地将2015年排查发现的各类环境问题切实整改到位,现将《新平县环境安全隐患排查问题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环境安全隐患排查问题整改方案1-1.docx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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