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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县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公告


来源:新平县 时间:2016-07-05 00:07   点击率:148打印】【关闭

各位同学、家长:

  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即将开始启动办理,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校协助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0〕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资助厅〔2012〕1号)等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贷款政策

  (一)贷款对象

  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对象是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二)贷款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

  5.经有权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三)共同借款人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四)贷款额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贷款额度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应按最新规定执行。

  (五)贷款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3年确定,最短6年。

  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

  家庭经济困难是指借款学生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优先支持: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证明可由借款学生所在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提供。建档立卡户学生、已通过高中预申请的首贷学生无需任何单位认定,可直接受理。

  未通过高中预申请的首贷学生需携带《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前往指定部门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申请表》的“资格审查情况”栏内仅需由一个资格认定部门出具意见并加盖一枚公章。

  新平一中毕业首次贷款的学生由新平一中推荐申贷。已通过高中预申请市属三所高中毕业的学生,直接到县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办理。

  • 贷款办理程序

  (一)首次申请贷款

  借款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时,要与共同借款人同时前往县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

  首贷申请材料

  出示材料 :借款学生身份证原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新生)或学生证原件(在校生)、户口簿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则需双方户口簿原件)。

  提交材料: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

  (二)续贷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前往县资助中心即可办理续贷手续。

  续贷申请材料

  出示材料 :现场办理申请手续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提交材料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借款学生应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续贷声明内容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县资助中心确认续贷声明审核通过后,方能受理续贷申请。若续贷声明填写不规范时,县级资助中心应指导学生修改完善续贷声明,并对学生重新提交的续贷声明进行现场审核。

  (三)贷款受理

  贷款受理时间:2016年8月1日起至9月15日止,地点:新平县教育局二楼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室一)。受理当日签订合同并办结。

  (四)公示

  公示5-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省学生资助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

  五、其他注意事项。

  1、为确保人身安全,请同学们按上班时间正常前来办理,不要提前;

  2、在贷款办理的2016年8月1日至9月15日期间,节假日周末照常休息;

  3、办理贷款的流程详见公告附件1、2;

  4、首次贷款的学生办贷时必须携带原始证件前来审查,否则不予受理;

  5、签订贷款合同时,首次贷款的必须要本人和共同借款人共同到场签订。

  联系电话:0877-7012506

  附件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首贷办理流程.doc

  附件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办理流程.doc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教育局

                                     2016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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