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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16年“火把节”放假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为确保全县人民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营造浓郁的节庆氛围,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彝族“火把节”期间放假3天。现将“火把节”放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安排 7月29日(星期五)放假,与周末连休,共3天。 二、有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好干部职工,着民族服装,积极参加节日期间举办的一系列活动,充分展示和弘扬民族民间传统文化。 (二)目前正值汛期和农忙季节,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加强应急值守,切实做好洪涝及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和处置工作,确保正常工作不受影响,遇重大情况须及时上报;各种烟乡镇要抓好烤烟中后期管理和烘烤工作。 (三)全面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要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特别要加大节日期间人员密集场所的公共消防安全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加强值班工作。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认真安排好放假期间的值班工作,值班安排必须有领导带班和值班人员,并保证24小时电话畅通;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名单必须于7月28日(星期四)下午5:00前书面报县委办、县政府办。 县委办公室值班电话:7011101、7019428(传真)。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值班电话:7011521、7013885(传真)。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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