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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预防草乌附片中毒的预警公告 (2017年第1号) 为防止食用草乌、附片等毒性药材中毒事件发生,保障春节期间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新平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醒广大群众注意饮食安全,防止中毒事件发生。 一、草乌是毒性较强的中药材,国务院已将其列入《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应在医生指导下正确使用草乌,擅自加工食用草乌有中毒乃至危害生命安全的风险。 二、针对我县民间有药膳进补的习俗,特别是少数群众还有煮食草乌、附片等毒性药材(饮片)的不良习惯,各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强化对医疗机构、药店、农贸市场、餐饮单位等经营场所中食药两用药材,特别是毒性药材的监管,消除各种隐患,进一步落实防范措施,防止草乌等毒性中药材流失到社会造成危害。 三、各乡镇、街道应从严加强对餐饮经营单位农村自办宴席以及学校、工地食堂等各种各类型集中供餐单位的监管,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同时,加强宣传,广泛向本辖区公众宣传预防食物中毒的知识,提高群众的食品安全知识和饮食卫生意识。 六、提醒广大群众,一旦发生食物中毒,要立即到医疗机构进行救治,以免延误病情;同时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予以保存,并保护好现场。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执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制度,若发生中毒事件,及时向县卫生计生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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