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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青春之歌”文艺晚会的通知


来源:新平县 时间:2017-04-13 08:04   点击率:142打印】【关闭

  新青联发〔2017〕2 号


  

  

  关于开展青春之歌文艺晚会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团(工)委,县直各单位:

  为隆重纪念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95周年暨五四运动98周年,引导全县广大青少年共筑中国梦,继承和发扬五四运动的光荣传统,弘扬中华民族伟大精神,共青团新平县委、县青联决定在五四期间内开展青春之歌文艺汇演活动,展示我县广大青年朝气蓬勃、奋发进取的精神风貌,现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 活动主题

  扬五四精神 唱青春之歌

  二、活动时间

  2017年5月3日19:00至21:30

  三、活动地点

  新平县小花园广场舞台

  • 参赛内容及形式

  1、节目内容健康向上、具有时代性和青春特点,健康性、思想性与艺术性统一;节目要体现集体力量,尽可能让广大青年参与。

  2、节目形式:舞蹈、唱歌、相声、小品 (贴近青年生活,具有一定的教育意义)、配乐诗朗诵等形式。

  五、活动要求

  1、请各乡镇(街道)团(工)委、 县直各单位(尤其是有团组织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准备、积极踊跃参与,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并于2017年4月18日下午5:00前将报名节目单(附件)及伴奏音乐交到团县委办公室。联系人:徐黎,联系电话:7011211,电子邮箱:xptxw504@126.com。

  六、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共青团新平县委

  新平县青年联合会

  2017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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