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大开门至戛洒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补征范围内坟墓搬迁的通告 新政告〔2017〕3号 大开门至戛洒高速公路起点于大开门,接昆磨高速经县城,止于戛洒镇,是改变新平县长期以来县域不通高速、县内通行效率不高的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对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有着重要意义,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玉溪市殡葬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该项目用地补征范围内的坟墓进行搬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 大开门至戛洒高速公路规划补征区内的所有坟墓。涉及区域:桂山街道亚尼社区、太平社区、青龙社区、凤凰社区,古城街道昌源社区。 二、迁坟安置地 按照“迁往本街道本社区公墓”的原则,由桂山街道办事处、古城街道办事处指定地点进行安置。 三、迁坟时间 2017年 7 月25日之前完成搬迁。 四、迁坟方式 搬迁范围内的所有坟墓,由墓主亲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到桂山街道办事处或古城街道办事处办理相关手续并自行搬迁。 2017年7 月25 日24:00截至未完成登记和搬迁的将视为无主坟墓处理,由桂山街道办事处或古城街道办事处进行拍照、编号并建立现状档案资料后统一进行搬迁。 五、补偿及奖励标准 (一)坟墓搬迁补偿标准按照《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平县建设用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试行)的通知》(新政发〔2016〕67号)和《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平县大开门至戛洒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地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94号)文件执行,具体为:石坟8000元/冢;砖坟6000元/冢;土坟5000元/冢。 (二)在2017年7月
15日24:00前完成搬迁的,在坟墓搬迁补偿款基础上再给予墓主亲属补偿款20%的奖励;在2017年7月
15日至20日内完成搬迁的,在坟墓搬迁补偿款基础上再给予墓主亲属补偿款10%的奖励;2017年7月20日至7月25搬迁不予奖励。 (三)2017年 7月20日前,搬迁到大坝山骨灰公墓和古城街道办事处昌源社区公墓的再给予墓主亲属一次性奖励2000元/冢。需要火化的,免交火化费。 (四)2017年7月25日前,搬迁至大坝山公益性公墓和古城街道办事处昌源社区公墓的免除墓穴使用费;搬迁至经营性公墓的墓穴使用费由墓主亲属自行承担。 六、其他事宜 (一)所涉搬迁坟墓墓主亲属在迁坟时间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坟墓所在桂山街道办事处或古城街道办事处办理迁坟登记等相关事宜,并尽快完成坟墓搬迁。 (二)所有搬迁坟墓,严禁在桂山街道办事处或古城街道办事处指定的安置区外进行安葬;坟墓搬迁完毕并由桂山街道办事处或古城街道办事处组织验收通过后发放搬迁补偿款和奖励资金。 (三)迁坟过程中,国家公职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将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关于转发玉溪市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法规政策问责规定的通知》(新纪发〔2013〕19号)等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尽快对村(居)民和职工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相关人员按期完成坟墓搬迁工作。 特此通告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7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