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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联合(总)工会,各系统工会,县直各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省委系列会议精神,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7〕20号)要求,贯彻《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和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厅字〔2017〕14号),深入开展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帮助困难职工解决好子女就学困难,经县总工会研究决定,2017年继续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的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群团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全总的总体部署,积极推动落实和完善国家助学政策,切实帮助解决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子女上学难问题,顺利实现省总2017年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目标。 二、助学对象 2017年,工会助学的主要对象是国家助学体系暂时没有覆盖,或者已经覆盖但仍需要进一步救助的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家庭2017年参加高考且已被各高校录取、大学在读品学兼优的子女,具体受助条件为: (一)有子女参加2017年高考和大学在读的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在档困难职工家庭。 (二)在化解产能过剩过程中,因企业困难,职工1年以上未领取工资或只领取基本生活费且有子女参加2017年高考的困难职工家庭(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在档困难职工除外)。 困难农民工需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已加入工会组织;二是因子女上学、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重大事故等因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农民工。 三、活动时间 (一)申报审核阶段(8月3日—8月15日)。各基层工会根据《新平县总工会关于开展2017年“金秋助学”活动困难职工子女就学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摸底调查的情况,对申请助学金的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进行审核公示并保留公示痕迹和存档后,统一上报县总工会。公示内容为困难职工家庭户主信息,不包括学生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二)资金发放阶段(8月20日—8月31日)。县总工会举行资助仪式,将金秋助学金发放到困难职工子女手中。 四、相关要求 (一)各基层工会要摸清底数,严格把关,于8月15日前将符合受助条件的困难学生相关材料上报县总工会。 (二)救助对象必须提供困难申请(附件3)、职工单位证明(附件4)、受助学生一寸照片及身份证、户口册、子女录取通知书(在读的为在校证明)、下岗失业人员提供下岗证,农民工提供用工合同、身患残疾的提供残疾证、患大病的提供病情证明和大额医疗单据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联系电话:7018216 联系人:孙小涵
附件1、2017年工会金秋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2、困难职工档案表 附件3、困难申请表 附件4、职工单位证明
新平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2017年8月3日
新平县总工会办公室 2017年8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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