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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第四项整改事项整改情况公示 一、整改事项 云南省长江、珠江流域优良水体比例目标设置标准不严。 二、整改措施 (一)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全县水生态环境质量。贯彻落实《云南省各类开发区优化提升总体方案》,完成新平县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优化重点工业产业布局;有序推进新平县人居环境PPP项目,不断提高镇区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加强水环境风险防范,确保优良水体比例不下降。全面压实各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以河(湖)长制为抓手,推进河湖“清四乱”“河长清河”行动常态化、规范化,加快河湖面貌好转。加大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工作力度,确保红河(新平段)流域水质持续改善。 (二)持续打好红河水系保护修复攻坚战。严格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贯彻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严把项目投资审批准入和行业审批关口,严格执行新建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项目核准程序,严控新建高污染、高耗能、高耗水项目。 (三)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全面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工作,加大种植结构调整力度,着力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有效削减农业面源污染负荷。 三、整改成效 (一)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完成新平县工业园区环保不达标问题整改,并通过了省市核查验收,完成《云南新平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并通过市生态环境局审查。启动县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完成戛洒、漠沙、扬武3个建设镇“两污”项目建设,并投入试运行。实施新平县人居环境PPP项目,建设集镇污水管网约12万米,完成8个集镇污水处理站(厂)建设,补齐乡镇集镇污水处理短板,进一步提高镇区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完成戛洒、漠沙、扬武3个建设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认证及审批。开展国控省控断面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确保优良水体比例不下降。推进高标准“党建+河长制”清河清漂、“清四乱”行动常态化、规范化,以红河漠沙大沐浴段、戛洒集镇段集中清河行动为示范,引领全县河库高标准“党建+河湖长制”河长清河清漂行动纵深推进。截至8月,新平县举办河长讲党课活动61次,党组织参与清河223个次,动员党员群众7136人次(党员4882人次),投入资金91.66万元清理河道135条次、水库236座次,出动车船机械260台次,清理生产生活垃圾489.25吨、淤泥4568.4方,打捞残败水生植物及藻类25.5吨。开展2023年疑似“四乱”“碍洪”问题图斑复核,认定“四乱”图斑4个,已完成整改2个,剩余2个问题正在整改。 (二)投资3623.1万元对新平县污水处理厂进行改扩建,投资1034.95万元启动新平县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对市政道路的破损管网进行改造、修复,解决错接混接、破损漏损、雨污混流等问题,不断提高污水收集率。依托“县城市政和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建设项目,对北片区平山路、河滨路、西园路等污水收集系统进行改造,实现雨污分流。对存在堵塞的山水沟渠进行有效疏通,解决山水进入市政管网,“清水进厂、污水入河”问题。确保县城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90%,乡镇集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80%,乡镇集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80%。 (三)全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深入打好红河水系保护修复攻坚战,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沿江河沿岸环境风险管控,实施新平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项目,不断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杜绝出现城市黑臭水体。强化养殖业污染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监管,稳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深化平甸河、小河底河流域污染源排查,密切关注国控、省控断面水质状况,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源溯源、函告预警、帮扶指导和督促整改工作。 (四)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加大种植结构调整力度,着力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工作:制定下发《新平县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工作方案》和《新平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工作,制定下发《新平县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工作方案》和《新平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工作。截至8月,完成测土配方施肥70.78万亩、推广新型肥料9.63万亩、商品有机肥料21.66万亩、农家肥27.67万亩、秸秆还田6.44万亩、完成水肥一体化技术6.05万亩,完成示范“三新”配套升级版暨无人机喷施粮食作物叶面肥面积1万亩次,开展培训1500人次;持续开展病虫害监测工作,组织完成病虫害绿色防控53.35万亩次、统防统治完成74.79万亩次;加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新平县规模养殖场 137 家、设施配套任务数101家,完成数96家,配套率95.05%;粪污综合利用率93.1%。 新平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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