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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37-4号整改事项整改情况公示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3-11-07 10:11   点击率:231打印】【关闭

一、整改事项

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玉溪市于2021年2月下发《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但通海县至今仍未印发实施,峨山、澄江等部分县(市)制定清单时,未严格把关,一些部门和单位职责照搬照抄市级内容,造成承担环境保护工作的主体不明确,责任不落地。少数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下监督指导帮扶不够,县级主动履职意识不强,落实作风革命效能革命仍有差距,全市部门协同、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全社会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尚未真正形成。

二、整改措施

1.落实《新平县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和部门职责,形成部门协同、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全社会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

2.各级党委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完善体制机制,不断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督促指导有关职能部门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中敢担当、能负责,形成工作合力。

三、整改成效

1.进一步压实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落实《新平县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压实了县直各单位、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确保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推动学习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走深走实

2.进一步形成了部门协同、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全社会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做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安排部署、同步组织实施、同步监督检查。

 

 

新平县人民政府

202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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