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卫生健康局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日录标准(试行 )


来源:新平县卫生健康局 时间:2023-07-05 10:07   点击率:48打印】【关闭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及市、县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新平县卫生健康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卫生健康委重大决策部署,研究制定我县贯彻执行意见。

二、审议事关本部门、本单位全局性和政策性的重大决策、意见、方案和规划。

三、需报请县委、县政府或上级部门审定的重要事项、重要文件等。

四、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安排及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

五、研究重大公共卫生突发性事件、重大传染病疫情及群体性事件的应对和处置。

    六、其他应当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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