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42700246801000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部门 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市容景观、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城市绿化等行业标准和规范。负责编制辖区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辖区城市管理的规章制度、具体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 2、负责组织城市管理的科学研究,承担城市管理方面重大科技项目、科技成果的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工作。积极探索和推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发展。 3、承担辖区市容景观、市政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方面的行政审批职责。参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承担辖区市政公用设施建成后的日常管养和维修职责。承担辖区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市政设施和城市绿化设施综合维护管理职责。承担辖区城市道路路面、下水道、人行道、公共场所、路灯、公共照明及其附属设施的管养和维护。拟订城市照明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维护计划,承担城区路灯规划和城市景观灯饰设置及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城市照明工程建设和日常管养维护工作。 4、承担城镇燃气设施新建和改造行政审批职责,指导和监督检查城市燃气工程建设和日常管养、维护工作。承担燃气应急保障、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参与城镇燃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和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5、负责拟订县城户外广告设置、设施管理的标准。承担核准县城规划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负责指导和监督检查县城规划区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规范管理工作。 6、负责指导和监督辖区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工作。参与市容环卫设施建设项目、城市新建及改(扩)建项目中市容环境配套设施方案的审核和监督。依据法规和相关规定负责城市管理有关行政性费用的征收监管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城市污水处置工作。 7、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园林绿化的法律法规,提出园林绿化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的政策、措施、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建议,经审批后组织实施。配合相关部门编制辖区绿地系统规划方案。指导和监督管理辖区各级各类公园和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8、负责辖区人行道上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的设置和管理。承担辖区公共停车位的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拟订全县数字化城市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统一指挥、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负责“12319”数字化城市管理呼叫中心系统服务热线呼叫业务的受理分解、下达派遣指令、责任认定、跟踪督办及相关工作。承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项目新技术的引进、吸收和应用工作,建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信息网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110”社会联动工作。 10、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行使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11、承担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业的业务培训、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相关工作。 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新平县城市管理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围绕建设“干净、宜居、特色、智慧”的美丽县城为目标,创新思路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为手段,突出县城“两污”治理、市容市貌及公共秩序整治,结合巩固国家卫生县城、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爱国卫生专项行动等相关工作,逐步完善城市配套设施,提高城市服务功能和质量,有序推进城市管理各项工作。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具体如下: 1、重点项目建设:投资10万元,完成11座市政桥梁的安全检测评定;更换民族广场和市政道路人行道各种地砖282.88㎡;修缮路缘石及树坛砖10.7m;清理雨水箅子(河滨路、南城区二横八纵、商贸城)等共24个,更换窨井盖21套、更换污水井盖24套;修复各种路面41.58m3;抗旱应急改造4座公厕;拆除各种广告牌83块。 2、结合创建文明县城、美丽县城建涉及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以“两污”治理和提升管理能力为重点,积极推动县城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新平县厨余垃圾末端处理项目、县城垃圾中转站搬迁项目、县城智能化停车项目、县城中水利用5个配套设施项目的建设。 3、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城市管理。为落实好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爱国卫生运动7个专项行动、市委提出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部署和美丽县城建设的要求,积极研究项目支持政策、包装“县城垃圾分类及环卫园林综合服务”项目,以特许经营方式推进城市管理配套项目建设,将可经营城市公共资源统筹特许,以补贴运营成本,解决财政支付的压力。目前已完成项目方案编制,项目总投资5500万元,待方案批复后推动实施。 4、从清洁行动做起,以“两污”处理、城市综合治理、市容市貌整治为重点,实现“干净”目标。实现机械化清扫率达86.8%,完成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17192.83吨,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县城24座公厕达到“三无三有”;制定《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提交县委县政府常务会通过;在15天内完成县城区域内488家餐饮单位的餐厨垃圾的统一收集、清运、处理,得到日产15吨餐厨垃圾的准确数据,为末端处理工艺设计提供依据;污水处理本年度累计处理总水量272.5982万吨。 5、完善城市配套建设,提升城市管理智慧化、数字化和现代化水平。推进城市“精细化、信息化、网格化”工作,2020年上报案件6113件,立案5725件,结案5725件,结案率100%。 6、加强推进园林环卫精细化管理工作。2020年园林绿化共施用化肥8.61吨、喷施农药120余件;在桂山公园、龙泉公园、花山公园、溪湖公园等公园、广场绿地栽植各类绿化花木4000余株;完成县城各类路灯12308盏的维修维护管理工作,确保县城亮灯率在95%以上。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4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6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6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1人。 实有车辆编制12辆,在编实有车辆12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3,438.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38.8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与上年的2472.73万元相比增加了966.15万元,增长39%,主要增加原因为城管局为2019年新设机构,2019年度财务核算自4月份开始建账核算,1-3月份发生的经济业务纳入新平县住建局核算,而2020年度核算的是整个年度的经济收支业务,故2020年度比上年度增加;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3,438.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43.52万元,占总支出的36.16%,比上年的2067.39万减少了823.87万元,减39.85%,主要减少原因为本部门2019年度4-12月份1068万元的政府购买服务费纳入基本支出中的委托业务费经济分类核算,而2020年则纳入项目支出核算,故由于核算口径变更导致减少;项目支出2,195.36万元,占总支出的63.84%,比上年的405.34万元增加了1790.02万元,增长441.61%,主要增加原因为本部门2020年度新财字﹝2020﹞1号城市管理岗位政府购买服务经费1400万元纳入项目支出核算,而2019年度4-12月份1068万元纳入基本支出核算,由于核算口径变更导致增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43.52万元,比上年的2067.39万减少了823.87万元,减39.85%,主要减少原因为本部门2019年度4-12月份1068万元的政府购买服务费纳入基本支出中的委托业务费经济分类核算,而2020年则纳入项目支出核算,故由于核算口径变更导致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43.6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97万元,比上年的916.77万元增加了226.88万元,增长24.75%,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本部门2019年度人员经费核算时期为4-12月份,而2020年度为1-12月份,故2020年度大于上年度。人均开支11.10万元,人员经费预决算差异率1.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9.8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03%,比上年的1150.61万元减少了1050.75万元,减91.32%,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本部门2019年度4-12月份1068万元的政府购买服务费纳入基本支出中的委托业务费经济分类核算,而2020年则纳入项目支出核算,故由于核算口径变更导致减少。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中办公费支出37.25万元,比上年的20.17万元增加了17.08万元,增长85%,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核算时期和新增非税收入返还工作经费导致增加,人均开支0.5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预决算差异率0.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195.36万元,比上年的405.34万元增加了1790.02万元,增长441.61%,主要增加原因为本部门2020年度新财字﹝2020﹞1号城市管理岗位政府购买服务经费1400万元纳入项目支出核算,而2019年度4-12月份1068万元纳入基本支出核算,由于核算口径变更导致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68.2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9.22%。比上年的2472.73万元增加了595.47万元,增长2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两个年度纳入核算的时期不同面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2%。主要用于党建工作经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0.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2%。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和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支出,其中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支出41.16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90.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4%。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和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2,720.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67%。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2320.19万元、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支出386.87万元、环境卫生支出3.38万元,其他城乡社区支出10万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06.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6%。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补助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1.6万元,支出决算为20.51万元,完成预算的9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0.02万元,完成预算的125%,与年初预算数16万元相比增加了4.01万元,增25%,主要增长原因为年度预算执行中新增调整预算城市管理非税收入返还工作经费用于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导致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50万元,完成预算的8.93%,比上年的2.49万元减少了1.99万元,减80.1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新办发﹝2020﹞1号文件通知,新平县自2020年1月8日起不允许发生县内公务接待费支出,故比上年减少,与年初预算数5.60万元相比减少了5.1万元,减91.07%。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6.66万元,增长48.0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 8.66万元,增长76.19%,与上年度增加的主要原因主要是为务量增加和核算期限比上年增加了4个月;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00万元,下降80.1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新办发﹝2020﹞1号文件通知,新平县自2020年1月8日起不允许发生县内公务接待费支出,故比上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02万元,占97.58%;公务接待费支出0.50万元,占2.4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0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0.02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主要用于本部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及市政基础设施维修维护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0.5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5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本单位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餐费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9.86万元,比上年的1150.61万元减少了1050.75万元,减91.32%,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本部门2019年度4-12月份1068万元的政府购买服务费纳入基本支出中的委托业务费经济分类核算,而2020年则纳入项目支出核算,故由于核算口径变更导致减少。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中办公费支出37.25万元,比上年的20.17万元增加了17.08万元,增长85%,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核算时期和新增非税收入返还工作经费导致增加,人均开支0.5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预决算差异率0.5%;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部门资产总额520.3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2.85万元,固定资产223.0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3万元,其他资产284.16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4.9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5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6.6万元;报废报损资产68项,账面原值28.16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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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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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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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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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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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1 | 520.39 | 12.85 | 223.08 | 130.8 | 20.21 |
| 7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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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 | 28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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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报说明: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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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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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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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7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7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1.本部门编制的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按部门承担的职能职责工作进行编制,14个专项储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根据项目实施方案中所示内容进行科学合理编制。本部门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所报预算绩效经本部门预算绩效领导小召开会议审定后上报入库提交第三方评审通过纳入年度部门预算,故预算绩效目标的管理是规范、合规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从绩效目标设定、预算管理、预算执行、绩效目标完成、部门履职效益五个方面设定了本部门预算绩效考核各项指标值,所设定指标可量化考核、科学合理。2020年本部门积极履职,强化管理,较好的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水平得到提升。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数据采集和访谈等方式,对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进行客观评价,本部门2020年度综合评价得分为92分(优) 2.本部门2020年度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部门工作际,制定了《新平县城市管理局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成立了财政拨款预算绩效工作领导小组,目的是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将绩效管理贯穿到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以及预算审查的各个环节中,具体内容包括预算绩效目标管理、预算芾效跟踪管理、预算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本部门所申报各个项目都是按照新平县财政局 新平县发改局关于印发《新平县县级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编审要求》(新财发[2018]130号文件)的通知要求进行编制的,项目的绩效目标指向明确、量化、可考核,且各个项目绩效指标全面、科学、合理、细化、量化、可考核,各个项目的申报都是通过第三方评审通过后才纳入项目库管理的。2020年度经财政拨款实施项目共8个项目,总计金额2195.36万元,各个项目按项目实施实际设定了绩效目标,除年度预算执行中调整情况外,其余均按设定目标完成各项绩效管理工作。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本单位“三公经费”的经费来源除财政拨款收入外无其他资金来源渠道。 2、会议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20年度会议费支出情况与上年相一致,支出金额为零. 3、培训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20年度会议费支出为0.15万元,与上年的0.63相比减少了0.48万元,减76.19%,主要减少原因是2020年度外出培训1次而上年外出3次导致减少。 4、本部门支出结构除正常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外,无其他重大影响支出因素,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遇县委县政府安排的临时性、重点性支出事项时适时调整。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监督索引号53042700246801111 城管局2020年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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