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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决算管理的相关规定和信息公开的要求,现将新平县安全监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如下: 一、主要职能 新平县安全监管局职能职责:承担着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直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指导协调和监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对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工矿商贸行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提请县人民政府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新平县人民政府的授权,牵头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协助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部门基本情况 新平县安全监管局为独立核算行政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本单位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人员编制数20人,其中:行政编11人,事业编9人。年末实有人数21人。单位年末车辆数3辆(含2辆租用国资公司车辆)。 三、基础数据核对情况 财政拨款核对情况:单位本年度实际收到的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71.62万元,其他收入180.02万元。 四、收支情况 上年结余102.28万元。本年收入751.64万元,比上年651.88万元,增99.76万元,主要是因市、县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其中:本年其他收入180.02万元,比上年的21.04万元,增158.98万元,本年支出687.98万元,比上年592.74万元,增95.2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70.85万元,比上年的230.49万元,增440.36万元,公用经费56.78万元,比上年的增22.97万元,增33.82万元.项目经费324.14万元,比上年的339.29万元减15.15万元。 五、年末资产负债情况 本年资产总计472.25万元,比上年425.46万元增46.79万元,增11%,其中:本年固定资产价值304.43万元,比上年322.19万元,减17.76万元,减5.51%,主要是公务用车改革后,县人民政府将我单位原来使用的1辆公务用车划拨给县教育局使用。本年负债总计1.87万元,比上年的0.98万元,增0.89万元,增90.82%,往来款核算其他收入。本年净资产总计470.38万元,比上年的424.47万元,增45.91万元,增10.82%。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县安全监管局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29.39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结算数比2015年决算数49.92万元减少20.53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结算数比预算数增4.8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89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4.89万元,主要是由于车辆老化和安全检查用车较多导致车辆运行维护费用增加。在2016年的“三公”经费管理使用过程中,县安全监管局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三公”经费管理规定,公务接待费支出6.5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13万元减少6.5万元。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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