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42700334200000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新平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新平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第一部分新平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相关政策,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安全生产和综合减灾的规划,组织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应急避难设施建设。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组织协调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级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县域内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等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负责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各乡镇(街道)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协调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督促指导有关职能部门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协调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按照国家、省、市、县的要求部署,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新平县应急管理局成立于2019年2月,设有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股、安全生产基础监督管理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6个内设机构和新平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察大队,2020年新增设新平县应急救援中心2个事业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新平县应急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通过加强指导12个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减灾救灾工作;实施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级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从而有效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和防灾减灾形势总体良好,为全县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有效的安全保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9人,其中:行政编制 13名,机关工勤编制1名,事业编制15名。实有在职行政人员9人,机关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11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2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4 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4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917.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04.57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单位自有资金413.00万元。 与上年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412.62万元对比增加504.9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单位人员增加;二是单位自有资金413.0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917.5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17.5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04.57万元(本级财力504.57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单位自有资金413.00万元。 与上年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12.62万元对比增加504.9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单位人员增加;二是单位自有资金413.0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504.57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504.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2.17万元,与上年基本支出371.82万元对比增加100.3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32.40万元,与上年项目支出40.80万元对比减少8.40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74万元、210卫生健康支出27.38万元、221住房保障支出35.55万元、22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03.90万元。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2021年我单位没有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2021年我单位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2021年我单位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应急管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9.10万元,较上年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无增减,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应急管理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应急管理局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6.20万元,较上年2020年公务接待费6.20万元无增减,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9批次,共计接待151人次。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应急管理局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90万元,较上年2.90万元无增减。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0万元,较上年2.90万元无增减。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项目名称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补助资金 (二)立项依据 1.文件依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6号)、《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3号)、《云南省救灾资金管理办法》(云政办发〔2007〕196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发〔2017〕25号)。2.简述:①《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人民政府安排的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②《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常年灾情和财力可能编制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年度预算,并在执行中根据灾情程度进行调整;③《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规定》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应当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本级和上级人民政府安排的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④《云南省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第三条:本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救灾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以州(市)、县(市、区)为主筹集救灾资金,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时,根据灾情及损失情况,省级给予适当补助,遭受特大自然灾害时,争取国家资金支持;⑤《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第十、保障措施(二)加大资金投入。省、州(市)、县三级政府在那好救灾资金分级负担原则,把自然灾害救助资金、救灾物资采购经费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三)项目实施单位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坚持“保民生、兜基本、促和谐”的工作目标,按照“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国家给予必要的救助”方针,重点解决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切实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去年11月份以来,我县遭受了严重的冬春夏连旱,局地还遭受了风雹、山体崩塌等自然灾害,导致受灾群众需给于应急救助、遇难人员家属抚慰、过渡期生活救助、倒损民房恢复重建、旱灾临时生活困难等救助。今年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在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救助;据统计,需给于4000名受灾群众救助。 (五)项目实施内容 2020年自然灾害造成的新平县区域内4000名受灾群众救助。 (六)资金安排情况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1〕6号)文件要求,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申请市级财政安排80万元用于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因目前国家和云南省均未正式印发自然灾害救助标准,即以人均200元救助标准计算(其中人均救助大米15公斤、以6元/公斤计算需90元,人均发放1床棉被或1套衣服以110元计算,两项合计200元),其中老厂乡救助750人需资金15万元、水塘镇救助750人需资金15万元、漠沙镇救助750人需资金15万元、扬武镇救助750人需资金15万元、平掌乡救助250人需资金5万元、建兴乡救助250人需资金5万元、平甸乡救助500人需资金10万元。3.实施方案:针对该项自然灾害救助项目制定了内容包括:工作原则、主要目标及重点、救助申请程序、实施时间、救助资金测算与安排、组织保障措施、绩效目标考核、预期效果、项目管理、内控制度及财务管理制度等方面,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适用性。4.预期效果:一是确保受灾群众灾时“有衣穿、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安全住所”等;二是确保受灾群众在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方面得到及时有效救助,切实有效地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和谐稳定局面。 (七)项目实施计划 1.实施时间:一是应急救助和过渡期生活救助等。在自然灾害发生后根据灾害损失程度、受灾群众自救能力等情况及时给予必要救助。二是冬春生活救助。具体是2021年1月至2021年10月。2.资金测算: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1〕6号)文件要求,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申请市级财政安排80万元用于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因目前国家和云南省均未正式印发自然灾害救助标准,即以人均200元救助标准计算(其中人均救助大米15公斤、以6元/公斤计算需90元,人均发放1床棉被或1套衣服以110元计算,两项合计200元),其中老厂乡救助750人需资金15万元、水塘镇救助750人需资金15万元、漠沙镇救助750人需资金15万元、扬武镇救助750人需资金15万元、平掌乡救助250人需资金5万元、建兴乡救助250人需资金5万元、平甸乡救助500人需资金10万元。3.实施方案:针对该项自然灾害救助项目制定了内容包括:工作原则、主要目标及重点、救助申请程序、实施时间、救助资金测算与安排、组织保障措施、绩效目标考核、预期效果、项目管理、内控制度及财务管理制度等方面,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适用性。4.预期效果:一是确保受灾群众灾时“有衣穿、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安全住所”等;二是确保受灾群众在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方面得到及时有效救助,切实有效地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和谐稳定局面。 (八)项目实施成效 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助方针,坚持救灾款物“专款(物)专用、重点使用”原则,严格遵循“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要求,确保救灾款物发放“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着力解决受灾群众在口粮、衣被、取暖、住房恢复重建等方面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难,重点解决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切实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新平应急管理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10.32万元,主要是:办公费6.40万元、水费0.30万元、电费1.20万元、邮电费0.20万元、差旅费2.00万元、劳务费81.94万元、工会经费3.52万元、福利费2.2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66万元。与上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支出47.81万元对比增加62.51万元,主要原因是因为人员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第二部分新平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1-16表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3月3日 监督索引号53042700334200111
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20210917084122720.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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