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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42700631801000 新平县财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新平县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制定全县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参与研究制定综合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调控经济运行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指导财政所的业务工作;完善鼓励企业、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财政、税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定和监督执行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管理的规章制度;按照规定负责办理涉及财政、税收、地方政府性债务等方面的事务。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新平县人民政府委托,向新平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新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决算;参与完成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制定全县财政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制度和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照规定管理彩票资金。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承担国库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统一管理财政专户,审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的工资统一发放;负责汇总审核全县部门决算;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和监督公共支出;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办法,按照规定管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资产和财务监管工作;完善地方金融企业改革发展有关财税政策;负责信用担保制度建设和信用担保行业的监管工作;按照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负责对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资产的监督管理,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强化国有资本收益监缴,拟订全县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资产管理的有关制度,对县属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资产管理进行指导、监督。负责办理和监督财政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负责管理财政社会保障资金(基金)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负责制定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性外债;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及偿还工作。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监督执行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业务培训,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有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和完善财政绩效评价体系,组织开展县级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制定财政科学研究计划和财政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宣传工作;制定财政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在当前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情况下,今后一段时期,财政运行面临的宏观经济环境将更加错综复杂,财政收入低速增长将呈现常态化趋势,收支矛盾将更为突出,财政运行趋紧的状况将持续存在,2017年,我局将重点围绕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1.继续加强收入征管,力争完成收入目标任务 加强国税、地税、土地和财政部门的协调,努力形成齐抓共管促进财政增收的局面,确保完成财政收入目标。一是加强税源分析,挖掘新的税收增长点,严格依法治税;二是继续加强对重点税源的调查及征管力度,加大对重点项目和重点税源的监控,确保收入应收尽收;三是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管理,清理盘活闲置国有资产;四是加大税收稽查力度,堵塞“跑、冒、滴、漏”,做到应收尽收,力争完成市级下达的地方财政收入目标任务。 2.继续规范支出管理,优化支出结构 围绕“生态立县、工业强县、商旅活县、农业稳县、科教文化活县”战略,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强化预算约束,统一预算分配,集中财力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保稳定、保政府信用。强化厉行节约,严守财经纪律,严控“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合理安排财政资金,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确保重点支出资金需要,促进县域经济的良好发展。按照“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工作思路,从明确目标责任,落实资金保障,强化建后管养,加强绩效监督等四个方面继续落实各项民生工程,将新增财力的主要部分用于改善民生。 3.继续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工作 按照服务改革、加强管理的原则,抓住财政管理中的薄弱环节、社会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同时,配合县纪委监察部门做好民生资金监管平台的管理工作。 4.进一步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 将地方政府性债务纳入全口径管理,摸清政府性债务总额。同时提出明确的统计工作要求,督促各单位及时、全面、准确做好债务统计工作。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核对,在保证数据完整性准确性基础上,按照债务主体、项目、资金来源、贷款额度、偿债时限,累计及当年已还本息、逾期债务等情况建立月报制度。积极争取债券转贷资金及国家政策性扶持贷款,缓解地方偿债压力。 5.继续完善投融资机制 根据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科学、合理安排公司进行投资、融资,有效控制投融资成本,实现效益最大化;提高认识,积极协调,努力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融资任务;加强与各金融机构的业务合作,切实解决县属各投资公司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并继续着力于提升公司服务水平及防范风险能力。同时积极探索有效的担保方式,努力拓展担保业务,提高风险控制水平。 6.继续加强财政干部队伍建设 强化班子带头作用,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强化主动服务意识,简化办事程序,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努力建设一支思想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机构设置情况:新平县财政局共有18个内设股室和2个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 内设股室分别是:办公室、预算股(税政股)、国库股(新平县财政统发工资办公室)、农业股、社会保障股、教科文股、行政政法股、经济建设股、产业发展股、综合股(涉外金融股)、监督检查股(条法股)、会计股、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非税收入管理股、债务股、农村综合改革股、政府采购管理股、资产管理股。 2个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分别是:新平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副科级),新平县会计培训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1.人员情况。2017年12月份人员编制及实有人员情况:共有编制56名,其中行政编制38名,含工勤编制3名。实有公务员编制人员38人,机关工勤人员4人,共有42人;事业编制15名,事业管理编制14名,事业工勤编制1名,实有人员14人,共计56人。行政在职实有人员:实职正科领导6人,主任科员20人,实职副科领导5人,副主任科员4人,科员3人,办事员1人,驾驶员3人,机关工勤人员1人,实有42人。事业编制14人,其中事业工勤1人。事业在职人员:事业管理人员13人,事业工勤人员1人,共计14人。退休人员10人。编外人员4人。退休人员10人。 2.车辆编制情况。公车改革后,财政局公车编制1辆,属于应急通讯用车,牌照号为:云FCZ567。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县财政局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79630309.1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618215.28元,占总收入的37.19%;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50012093.84元,占总收入的62.81%。与上年对比,本年度增收30753937.75元,增长62.92%,增收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新增农开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偿还全县债务本息增加所致。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91,927,749.46元。其中:基本支出16,412,151.68元,占总支出的17.85%;项目支出75,515,597.78元,占总支出的82.1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比上年增支40,593,221.67元,增长79.08%,增支主要原因政策性增资、新增农开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偿还全县债务本息增加所致。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财政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412,151.68元。与上年对比,比上年减支31,564,031.25元,下降65.79%,下降主要原因是上年将偿还债务本息资金28,029,276.4元列支到基本支出中而今年则列支到项目支出中。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4,944,289.36占基本支出的91.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762,773.92占基本支出的8.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财政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5,515,597.78元。与上年对比,比上年增支72,157,252.92元,增支主要原因是上年将偿还债务本息资金28,029,276.4元列支到基本支出中而今年则列支到项目支出中,且今年偿还债务 本息增支及新增农开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财政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783,556.2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5.45%。与上年对比,比上年减支2,638,281.48元,下降5.94%,下降主要原因是今年偿还债务资金本息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列支而上年则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列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839,867.2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56%。主要用于发放人员经费、机构正常运转及偿还全县债务本息。 2.公共安全支出5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2%。主要用于开展政法项目管理工作。 3.科学技术支出177,40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2%。主要用于开展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前期工作。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13,76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8%。主要用于发放离退休工资生活补助及缴交职工养老保、失业、工伤、生育保险;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06,1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9%。主要用于缴交职工医疗保险; 6.农林水支出647,07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5%。主要用于农业综合开发基础设施建设; 7.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5%。主要用于融资担保行业监管业务; 8.金融支出13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1%。主要用于融资担保行业监管业务; 9.住房保障支出799,35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2%。主要用于缴交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财政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73,500.00元,支出决算为225,219.00元,完成预算的82.3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5,681.00元,完成预算的102.7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99,538.00元,完成预算的80.3%。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使用车辆减少,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支221,980.71元,下降49.6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支176,191.71元,下降87.2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支45,789.00元,下降18.6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支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使用车辆减少,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681.00元,占11.4%;公务接待费支出199,538.00元,占88.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无。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681.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具体购置车辆无。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5,681.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单位工作范围内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99,538.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99,53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7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56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机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财政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52,993.92元,与上年对比,比上年减少23933357.44元,下降96.95%,下降主要原因是上年将偿还债务本息资金元列支到基本支出中委托业务费而今年则列支到项目支出中。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财政部门资产总额22,643,463.6元,其中,流动资产14,247,750.16元,固定资产8,395,713.4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3,052,025.93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85,552.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450,0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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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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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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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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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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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1 | 22643463.6 | 14247750.16 | 8395713.44 | 5319950.2 | 226800 | 0 | 2848963.24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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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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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7,158.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7,158.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无 监督索引号53042700631801111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财政局2017年决算.XLS20180925022926848.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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