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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文化广电和体育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补充公开)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0-01-06 15:01   点击率:112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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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文化广电和体育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新平县委、新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平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发〔2015〕

19号),设立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文化广电和体育局,为新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新闻出版和版权局牌子。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影电视、体育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影电视、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影电视、体育机构的宣传业务,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拟订全县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影电视、体育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影电视、体育公共服务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二)组织推进全县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影电视、体育领域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指导、管理社会文化事业和图书馆、文化馆(站)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负责全县艺术创作、展演及重大文艺活动,推进文化艺术产业发展和对外交流与合作。管理、指导全县文物、博物工作,对文物、古迹实施有效保护。

(三)指导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影电视、体育经营活动和经营机构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拟订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建设;拟订文物、博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拟订出版、印刷、复制和发行出版物单位总量、结构、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新闻出版、著作权的监管,对从事出版活动机构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出版物内容监管,组织指导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的出版、印制和发行工作;负责对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等业务进行监管。

(五)拟订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案件;拟订出版物市场的管理规定、措施并组织实施,对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进行监管;负责印刷业的监管。

(六)指导、协调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管理全县性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监管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七)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负责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的科技工作,监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负责广播电影电视播出机构、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业务监管;负责广播电视地面卫星接收设施的安装、设置及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监管。

(八)管理全县广播电影电视对外及与港澳台地区广播电视机构的交流、合作等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境外电影电视剧引进、播出的监管工作,监督管理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收录业务。

(九)统筹规划群众性体育发展,负责推进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管理体育竞赛和业余训练工作,设置竞技运动项目,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组织参加和举办国内重大体育竞赛。

(十)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拟订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体育领域科技研究、技术公关和成果推广;加强体育彩票发行协管及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统筹管理。

(十一)组织指导所属事业单位不断改革创新,提高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影电视、体育公益事业单位发展和稽查工作水平;指导、协调乡镇(街道)做好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和体育事业建设。

(十二)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新平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根据上述职责,新平县文化广电和体育局机关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办文办会、综合协调、催办督办等政务工作;负责电子政务、信息公开、机要保密、人事、机构编制、对外交流、宣传培训、档案、信访、安全、离退休人员管理、后勤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行政审批股(政策法规股)

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业务办理和行政审批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统一收件、办理、送达和审核上报工作;协调和管理本部门的政务服务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指导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和市场管理,对市场经营活动、文化经营许可证进行监管;承办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影电视和体育行政许可听证、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推进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影电视、体育公共服务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文化事业股

拟订全县文学艺术事业发展、艺术创作及艺术人才培养规划;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艺术门类的发展,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扶持优秀文艺作品和艺术团;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全县艺术团的业务建设;指导社会文化事业发展;督促指导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负责推进文化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指导全县文化基础设施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负责重大群众性文化活动和文化先进单位创建工作;拟订全县文博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文物保护、考古和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依法承担世界文化遗产有关申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行政执法、文物安全保卫督察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承担全县文物管理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历史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监督管理;指导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修缮并进行监督管理,核查和审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规划和修缮方案;负责全县文物保护单位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和馆藏文物及社会流散文物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的抢救、征集工作承担新平县文化市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新闻出版版权股

拟订新闻出版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印刷企业进行监管,对音像制品、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等的出版、印刷、复制和发行进行监管,对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音像、网络和数字出版的内容和活动进行监管;负责实施著作权行政管理,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组织、协调“扫黄打非”集中行动,打击侵权盗版,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指导和组织实施农家书屋的建设、发展和巩固;对文化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文艺演出、文化娱乐、文化艺术品和动漫市场进行监管;对文化经营许可证进行监管;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指导行业协会工作承担新平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广播电影电视股

拟订广播电视宣传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全县广播电视媒体的宣传和播出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性重大广播电视宣传活动;研究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的改革;负责组织拟订全县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广播电视地面卫星接收设施的安装、设置及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监管;负责多媒体电视业务监管;负责广播电影电视广告播出管理;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互联网传播的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广播电影电视节目播放的监管;负责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监管;指导县级重点广播电影电视基础设施建设和基层设施建设;组织推进广播电影电视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广播电影电视的安全播出监管和技术保障;管理并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技术运行维护工作;对新平县电视台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负责管理电影发行和放映相关工作。

(六)体育事业股

拟订群众体育发展规划;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体育类社会团体业务工作;管理健身气功站点气功活动;指导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活动;组织开展群众体育领域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工作;管理群众体育赛事。拟订竞技体育发展规划;指导体育训练、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和训练单位发展工作;组织县内比赛备战和参赛工作;组织开展竞技体育领域科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推广;指导体育科研工作;指导、监督县级运动队文化教育工作;负责教练员的岗位培训工作。拟订体育竞赛计划和业余训练发展规划;负责业余训练的项目布局和体育后备人才队伍的培养和输送;管理竞技体育赛事;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和学校体育工作;负责青少年体育工作;负责体育总会及其他体育社团(协会)的管理;指导县级重点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和基层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加强体育彩票发行协管及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统筹管理承担新平县全民健身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新平县体育总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人员编制

新平县文化广电和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1名,暂定编制15名(原新平县文化旅游广电和体育局核定的暂定编制划入)。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其他事项

(一)新平县文化广电和体育局在对外开展工作时,可以使用新平县新闻出版和版权局的名义和印章。

(二)新平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由新平县文化广电和体育局管理,受新平县文化广电和体育局委托,对涉及文化、新闻出版版权、文博、广播电影电视、体育市场等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新平县文化广电和体育局负责监督新平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法律责任。

(三)原新平县文化旅游广电和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除新平县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新平县旅游培训中心)、新平县旅行社外统一由新平县文化广电和体育局管理,其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一)中共新平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中共新平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新平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影电视、体育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影电视、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影电视、体育机构的宣传业务,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拟订全县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影电视、体育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影电视、体育公共服务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二)组织推进全县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影电视、体育领域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指导、管理社会文化事业和图书馆、文化馆(站)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负责全县艺术创作、展演及重大文艺活动,推进文化艺术产业发展和对外交流与合作。管理、指导全县文物、博物工作,对文物、古迹实施有效保护。

(三)指导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影电视、体育经营活动和经营机构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拟订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建设;拟订文物、博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拟订出版、印刷、复制和发行出版物单位总量、结构、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新闻出版、著作权的监管,对从事出版活动机构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出版物内容监管,组织指导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的出版、印制和发行工作;负责对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等业务进行监管。

(五)拟订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案件;拟订出版物市场的管理规定、措施并组织实施,对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进行监管;负责印刷业的监管。

(六)指导、协调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管理全县性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监管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七)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负责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的科技工作,监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负责广播电影电视播出机构、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业务监管;负责广播电视地面卫星接收设施的安装、设置及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监管。

(八)管理全县广播电影电视对外及与港澳台地区广播电视机构的交流、合作等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境外电影电视剧引进、播出的监管工作,监督管理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收录业务。

(九)统筹规划群众性体育发展,负责推进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管理体育竞赛和业余训练工作,设置竞技运动项目,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组织参加和举办国内重大体育竞赛。

(十)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拟订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体育领域科技研究、技术公关和成果推广;加强体育彩票发行协管及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统筹管理。

(十一)组织指导所属事业单位不断改革创新,提高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影电视、体育公益事业单位发展和稽查工作水平;指导、协调乡镇(街道)做好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和体育事业建设。

(十二)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新平县文化广电和体育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新平县文化广电和体育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4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9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8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9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6人)。

离退休人员5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5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县文化广电和体育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2996.7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86.63万元,占总收入的99.6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0.12万元,占总收入的3.34%。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县文化广电和体育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2860.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96.45万元,占总支出的83.76%;项目支出464.46万元,占总支出的16.2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新平县文化广电和体育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350.877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5.4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6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新平县文化广电和体育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64.46万元。与上年对比,主要原因分析项目支出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火把节支出51.75万元等项目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平县文化广电和体育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88.5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4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6.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2%。主要用公共服务相关支出;

2.科学技术支出175.1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2%。主要用于科技活动相关支出;

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641.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28%。主要用于机关职工工资及公用经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2.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59%。主要用于职工养老金,职业年金等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1.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5%。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等支出;

6.城乡社区支出51.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1%。主要用于2018年度新平传统彝族火把节活动。

7.住房保障支出141.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2%,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8.其他支出17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7%,主要用于体育赛事及产业发展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平县文化广电和体育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1万元,支出决算为18.27万元,完成预算的8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2.96万元,完成预算的99.6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32万元,完成预算的66.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8年度公务接待比上年少。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33万元,下降7.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31万元,增长2.4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64万元,下降23.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2018年度公务接待比上年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96万元,占70.93%;公务接待费支出5.32万元,占29.1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等。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9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等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2.96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机要通讯、新闻采访、“三下乡”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3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3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6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77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主管部门调研文化、广电和体育事业发展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 (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新平县文化广电和体育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50.87万元,比上年增486.42万元,增26.09%,主要因为工资,奖金等人员经费增加部门办公经费等业务经费支出增加所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津补贴及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新平县文化广电和体育局资产总额6168.1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60.78万元,固定资产5829.2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4.9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20.7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304平方米,账面原值48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3万元;报废报损资产34项,账面原值72.76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79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6168.18 

360.78 

5829.22 

4683.94 

161.31 

 983.97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新平县文化广电和体育局

2019年9月18日

监督索引号53042700136201111

新平县文化广电和体育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补充公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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