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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政法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2-09-23 10:09   点击率:307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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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政法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中国共产党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政法委员会是中共新平县委工作机关,是县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重要职能部门。县委政法委在县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推进平安新平、法治新平建设,推动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主要职责,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中国共产党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政法委员会共设6个内部机构,其中2021年增设机构1个。6个内部机构包括政法委办公室、执法监督、综治督导股、维稳指导股、县综治中心、县法学会。

1.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完善和落实政治轮训和政治督察制度。

2.贯彻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决定,研究协调政法单位之间、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地方之间有关重大事项,统一全县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从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工作部署上,加强对政法工作、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和维护稳定工作的指导。

3.加强对政法领域重大实践和理论问题调查研究,提出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县委决策和统筹推进政法改革等各项工作。

4.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各项措施和工作任务的落实,创建平安新平,构建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

5.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维护稳定的工作,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协调指导政法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反暴恐工作。

6.督促检查全县政法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调查研究掌握社会管理形势和政法工作动态,研究政法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7.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全县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强化对政法各部门执法活动的监督,领导和指导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以及有关政法工作。

8.研究并提出加强全县政法队伍建设和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搞好政法系统干警的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政法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协助县委组织部门考察、领导、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协助县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政法部门领导干部违法犯罪的案件。

9.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依法办理、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相关工作。

10.指导督促全县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单位)抓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

11.承办县委和上级政法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中国共产党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政法委员会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是强化深学笃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牢把握政法工作正确方向;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维护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的能力水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着力在化解矛盾和源头治理上求实见效;不断增强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打造更高水平的平安新平;聚焦深挖根治目标要求,纵深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加快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营造依法公平的法治环境;深入推进政法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的政法队伍;加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关的法律法规宣传;积极推动法学会深化改革,深入推进法学会组织建设、工作机制、运行方式改革创新。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法学会自身建设,组织引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紧紧围绕党中央重要法治建设规划、重大立法事项、重点改革举措等,积极参与全面依法治县顶层设计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政法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中国共产党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政法委员会;

2.新平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3.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法学会。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6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1—9

中国共产党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政法委员会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中国共产党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政法委员会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政法委员会2021年度收入合计358.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1.62万元,占总收入的98.0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7.00万元,占总收入的1.95%。与上年决算收入342.95万元对比增加15.67万元,增长4.57%主要原因是20213月到7月,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全面开展,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阶段性专项活动,相关工作开展,增加了运行费用。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政法委员会2021年度支出合计354.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1.50万元,占总支出的79.49%;项目支出72.64万元,占总支出的20.5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决算支出356.57万元对比减少2.43万元,下降0.68%主要原因是:县委政法委严格落实勤俭节约过紧日子的工作要求,加上财政严格控制支出,部门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政法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81.50万元。与上年的280.85万元对比增加0.65万元,增长0.23%主要原因是20205月后新增事业人员3人,20218月后新增事业人员1人,因此机构运转类日常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51.1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2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0.3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78%。部门人均日常支出20.11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政法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2.64万元。与上年的75.72万元对比减少3.08万元,下降4.07%主要原因是:县委政法委严格落实勤俭节约过紧日子的工作要求,加上财政严格控制支出,部门项目支出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工作开展情况(不含涉密特定项目):

1.本级安排综治维稳工作经费28.00万元,支出22.04万元,结余5.96万元,按照财政部门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县委政法委严格落实勤俭节约过紧日子的工作要求,加上财政严格控制支出,该项资金未使用完成。2021年,县委政法委以加快推进平安新平和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为抓手,为奋力开创新平转型跨越、绿色崛起新境界的新平之变和建成一极两区提供坚强政法保障,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一是全领域开展严打整治,社会大局保持持续稳定。聚焦安保维稳主线,交出庆祝建党100周年和COP15安保维稳满意答卷。二是全方位创新治理方式,坚持五治融合思路,把党建引领作为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的根本路径,全力打造红旗村”“红色细胞”“多网合一等名片,积极建设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2.本级安排政法综治网络宣传阵地维护经费2.00万元,2021年度未支出。2021年,县委政法委以提高群众对平安建设、综合治理、反邪教、扫黑除恶、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等知晓率和参与率为目标,集中对政策知识、警示教育、英模教育、工作开展等情况进行宣传发动,将学习教育贯穿始终,累计推送各类简报信息200.00余篇。

3.本级安排党建工作经费0.50万元,已全部支出。县委政法委党支部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学习教育,以开展党史学习主题教育为抓手,认真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深入推进党员积分制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政法委员会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3.5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2%。与上年的354.96万元对比减少1.46万元,下降0.41%主要原因是:县委政法委严格落实勤俭节约过紧日子的工作要求,加上财政严格控制支出,部门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65.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11%。主要用于基本运行支出和项目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中国共产党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政法委员会无此事项。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中国共产党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政法委员会无此事项。

4.公共安全(类)支出13.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4%。主要用于治安维稳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中国共产党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政法委员会无此事项。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中国共产党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政法委员会无此事项。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中国共产党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政法委员会无此事项。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0.9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4%。主要用于离退休干部生活补助,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

9.卫生健康(类)支出18.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2%。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医疗保险、补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中国共产党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政法委员会无此事项。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中国共产党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政法委员会无此事项。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中国共产党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政法委员会无此事项。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中国共产党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政法委员会无此事项。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中国共产党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政法委员会无此事项。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中国共产党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政法委员会无此事项。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中国共产党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政法委员会无此事项。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中国共产党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政法委员会无此事项。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中国共产党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政法委员会无此事项。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4.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9%。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中国共产党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政法委员会无此事项。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中国共产党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政法委员会无此事项。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中国共产党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政法委员会无此事项。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中国共产党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政法委员会无此事项。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中国共产党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政法委员会无此事项。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中国共产党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政法委员会无此事项。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中国共产党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政法委员会无此事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政法委员会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50万元,支出决算为6.39万元,完成预算的51.1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44万元,完成预算的49.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95万元,完成预算的53.64%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关于印发<新平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办发〔20201号)印发后,公务接待范围和标准有所控制,公务接待费用减少。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的24.51万元减少18.12万元,下降73.9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上年的22.84万元减少19.40万元,下降84.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上年的1.67万元增加1.28万元,增长76.65%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2020年购置公务用车1辆,2021年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且公务用车标准严格控制,相关运行维护费减少;《关于印发<新平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办发〔20201号)文件印发后,公务接待范围和标准有所控制,公务接待费用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4万元,占53.89%;公务接待费支2.95万元,占46.1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44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综治维稳、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扫黑除恶、执法监督检查等工作中形成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9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9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7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对综治维稳、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扫黑除恶等工作检查、督查时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政法委员会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34万元,与上年的28.39万元对比增1.95万元,增长6.87%主要原因是20213月到7月,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全面开展,加上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网格化服务管理多网合一工作强势推进,相关机关运行费用明显增多。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2.10万元、邮电费0.80万元、差旅费5.38万元、公务接待费1.76万元、劳务费6.61万元、福利费1.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07万元等费用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1231日,中国共产党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政法委员会资产总额46.9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5.04万元,固定资产31.9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见附表)。与上年的资产总额42.88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08万元,增长9.51%其中固定资产与去年的32.35万元相比,减少0.43万元下降1.33%。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46.96

15.04

31.92

0.00

17.98

0.00

13.94

0.00

0.00

0.00

0.00

填报说明:

1. 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3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详见附10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11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政法委员会无其他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四、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42700621601111

中国共产党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20923084737840.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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