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42700622200101000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新平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中心主要职责:承担全县党员、领导干部纪律教育、培训工作职责。负责廉政警示教育所需资料的收集、整理、展厅的布展设计、管理、更新、讲解及宣传等工作。负责中心的信息化建设、维护管理和安全保密工作。承担审查调查人员驻点审查调查时的后勤保障服务工作。承担玉溪市廉政警示教育基地的教育服务工作。完成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度重点工作情况如下: 1.聚焦纪律教育,丰富内涵、拓展载体,不断强化党员干部纪法意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聚焦纪律、作风建设,突出纪律建设主题,强化纪律教育,聚焦“关键少数”、面向“绝大多数”,以县纪律教育基地为依托,以警示教育为抓手,探索建立“1+N”教育模式,把方针方略、党纪法规宣传,优秀传统文化、廉洁文化传播,红色文化、红色基因传承,正反典型教育、党史学习教育爱国主义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等有机结合、深度融合、一体施教,以参观警示教育展厅、观看警示教育片、重温入党誓词、举行廉政党课、党史主题展览、播放微党课视频、进行VR全景虚拟体验等形式增强警示教育代入感、现场感,进行体验式、互动式、沉浸式警示教育,推动纪律教育常态化、警示教育制度化,着力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提升政治觉悟,保持政治定力,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廉洁上的清白人。截至目前,共开展纪律教育、警示教育74批次、2,938人次,持续释了放执纪执法正能量,有效激励了党员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推动形成了崇廉拒腐、风清气正的良好社会氛围。 2.发挥场所功能,夯实基础、优化服务,着力增强审查调查服务保障能力。秉持“服务大局、服务执纪执法工作”理念,积极发挥玉溪市监委留置场所新平分点服务保障作用,以优质的后勤服务保障助推市县纪委监委执纪审查、案件调查工作。3月5日,为机关工会100余名会员开展工会活动提供了后勤服务保障。4月13日至15日承接了县纪委监委对3名县管干部(单位中层干部)的审查谈话后勤保障工作。5月8日起,为县纪委监委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组驻点开展工作提供场所和办公保障。7月9日,为机关开展第二次工会、支部活动提供后勤保障。10月18日,承办了新平县纪检监察系统清廉家庭建设暨家庭助廉活动。 3.夯实教育阵地,固本强基、创新创制,接续增强廉政警示教育发展后劲。紧跟新形势、新任务,及时传播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思想、新理念、新部署、新要求。一是完善场所功能。对“重温入党誓词”主题教育墙进行了重新粉刷,新增了“庆祝建党100周年”标志及党史学习教育内容。在警示教育展厅新增“肃流毒、除影响、清源头、树正气”专项行动板块、“正风肃纪反腐助推‘玉溪之变’”板块、监察体制改革以来的“N个第一”等板块。二是丰富教育内容。及时更新展厅“反腐大数据”“贪腐之最”板块内容、更换了典型案例板块内容(新增2020年查处的中管干部案例14个、省管干部案例7个、市管干部案例6个、县管干部案例17个);更新更换了“榜样力量”“辉煌成就”板块内容(新增共和国勋章获得者、抗疫、脱贫攻坚先进个人等事迹、新平自治县成立40年成就等),新增了新平县“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板块,使展厅内容更加丰富,涵盖范围更加广泛,更具时代性、针对性。三是拓展教育外延。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拓展“警示+红色”教育内涵,与县委宣传部、党史办联动举办的“党在新平”主题党史学习教育展览,制作展板36块,内容涵盖“国家的独立、民族的解放”“云南的革命斗争”“滇中的革命斗争”“新平的革命斗争”“新平的社会主义改造”“全面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文化大革命’时期的新平”和“改革开放以来新平铸就的历史辉煌”等板块,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展览;与县委组织部联动,把《为国而歌》《血染戛洒江》《“金凤子”在哀牢山绽放》等视频微党课纳入主题展览内容,同步播放微视频,丰富主题展览内容,不断推动全县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四是创新教育载体。拍摄制作了题为《迷途知返 自我救赎》的VR全景虚拟询问谈话短片,增强警示教育的“带入感”“现场感”,进行体验式、沉浸式教育,切实提升警示的震慑效应、增强教育的感召力、感染力,不断做实做细同级同类干部警示教育。积极拓展廉政党课教育,开展“严守‘六项纪律’、在新征程中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主题党课教育,深化以案示警、以案促教。 4.注重内外兼修,内强素质、外塑形象,持续提升履职能力水平。秉持“打铁必须自身硬”政治要求,正人先正己,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管理理念,持续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坚定“四个自信”、强化“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升中心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配合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制定《新平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中心工作人员(展厅讲解员岗位)选调工作方案》《新平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中心展厅讲解员选调现场讲解测试评价实施方案》等,严格中心工作人员选调程序和工作纪律,完成中心工作人员选调的摸底研判、资格审查、现场讲解测试和考察工作,并将相关材料提交县人社局,7月13日完成全部选调工作。积极组织中心党员干部参加县纪委监委干部学习培训月专题培训、党史学习教育、“七个专项行动”等学习教育、主题实践活动。充分向各级各类媒体借力借势,加大对外宣传力度,扩大中心的知名度、影响力。在《碧玉清溪》发布信息10条;经验交流文章《新平:着力打造党员干部受教育的“特殊党校”》被4月12日刊发的《新平改革简报》选用;典型案例分析《他藏身幕后承包鱼塘 骗取资金帮扶》5月7日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要闻”栏目(以案为鉴专栏)刊发;工作信息《新平:VR全景虚拟谈话场景让警示教育直击心灵深处》7月16日在省纪委监委网站“要闻”栏目、“清风云南”选用刊发;配合县融媒体中心制作党史学习宣传新闻消息1条、县供电公司制作宣传短片,有效借助各级各类媒体加大对中心反腐倡廉警示教育职能职责、工作成效等的宣传,进一步扩大中心的影响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即新平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中心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备注说明:1.新平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中心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2.新平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中心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3.新平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中心没有“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收入,也没有使用“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安排的支出,故《“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中心2021年度收入合计186.6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6.60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比上年数714.17万元,减少527.57万元,下降73.87%。主要原因:(一)在职人员比上年减少了1人,人员经费等减少。(二)上一年度用于留置场所改造建设费、办公楼装修改造工程等支出达400.00多万元,其中,新财行〔2019〕48号2019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及省级配套资金20.00万元;新财字〔2020〕1号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中心政府采购项目专项资金50.73万元;新财字〔2020〕1号新平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中心2020年经费25.30万元;新财行〔2019〕72号玉溪市监委留置场所新平分点食堂值班室建设项目320.00万元;新财字〔2020〕1号二期提升改造项目经费38.64万元。(三)其他收入0.00万元,比上年用于项目建设数348.60万元减少了348.60万元,减少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中心2021年度支出合计201.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25万元,占总支出的34.88%;项目支出131.16万元,占总支出的65.1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比上年数的支出合计702.60万元,减少501.19万元,下降71.33%。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较上年减少1人,人员经费46.60万元比去年54.03万元减少7.43万元,下降13.75%;二是日常公共经费支出23.65万元,比上年数34.64万元,减少10.99万元,下降31.73%;三是项目支出131.16万元,比上年同期数613.92万元减少482.76万元,下降78.64%。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新平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中心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0.25万元。比上年数88.67万元,减少18.42万元,下降20.77%。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比上年减少1人,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减支。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6.3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3.67%。日常公共经费支出23.65万元,人均公用经费7.87万元,人均公用经费开支较大的原因:是公用经费中含开支较大的编外人员全年劳务派遣费21.81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中心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1.16万元。项目支出比上年数613.92万元,减少482.76万元,下降78.64%。减少较大的主要原因:上一年度用于留置场所改造建设费、办公楼装修改造工程等支出较大,本年度项目支出仅有1.新财字〔2020〕2号新平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中心基地扩建项目专项经费42.00万元;2.新财字〔2021〕2号新平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中心扩建项目土地供应价款专项资金50.09万元;3.新财字〔2021〕1号新平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中心2021年运行经费22.10万元;4.新财字〔2021〕1号玉溪市监察委员会留置场所新平分点三期提升改造项目专项经费2.15万元。5.上年度结转的项目新财行〔2020〕29号玉溪市监察委员会留置场所新平分点三期提升改造项目经费14.8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反腐倡廉警示中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1.4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比上年数350.58万元减少149.17万元,下降42.55%。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比上年减少1人,人员经费减少, 比上年54.03万元减少7.43万元,下降13.75%;二是日常公共经费支出23.65万元,比上年数22.62万元,增加1.03万元,增长4.55%;三是项目支出131.16万元比上年数273.92万元减少142.76万元,下降52.1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3.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35%。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29.18万元、日常公务运转支出54.7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和基础设施建设100.09万元。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5%。主要用于支付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56万元;支付在职职工职业年金缴费6.82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3.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0%。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其中:事业单位医疗保险1.93万元;支付公务员医疗补助1.10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0%。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单位部分)。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中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为0.00万元的主要原因:上级和乡镇来往办事人员由纪委机关接待,同城人员不接待。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均为0.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主要原因:我单位无接待产生,一切接待均由县纪委机关安排。我单位车辆编制数为0辆。公务出行用车由新平县纪委机关统一安排派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未涉及出国出境事宜。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我单位2021年未购置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我单位车辆编制数为0辆。公务出行用车由新平县纪委机关统一安排派车。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我单位无接待产生,一切接待均以县纪委机关为主。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中心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数对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新平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中心属于事业单位,没有“三公”经费,没有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收入,也没有使用“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安排的支出,故《“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无数据。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中心资产总额1,659.8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7.86万元,固定资产877.7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764.26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1.8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3.41万元,固定资产增加3.2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92.10万元,无形资产增加0.00万元,其他资产增加0.0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 单位:万元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合计 | 1 |
1,659.87 | 17.86 | 877.75 | 716.44 | 0 | 0 |
161.31 | 0 | 764.26 | 0 | 0 |
| 填报说明: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新平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中心扩建项目建设经费绩效情况。 从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来看,此项目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从各项绩效指标执行情况来看,全年完成值和预期值基本相符。所以此项目综合评价自评分为99分。该项目总投资立项批复500.00万元,审计结算价为542.42万元,工程于2019年5月竣工投入使用,资金安排情况为自筹120.00万元,其中市纪委拨付60.00万元,县检察院拨付60.00万元,2018年县级财政安排280.00万元,以上资金已经到账并已支付给施工方。2019年年初预算160.00万元,县财政未安排,2020年通过调减县纪委监委办案装备等专项经费100.00万元至我单位用于支付扩建项目工程款,按照审计结算价,2021年底支付完成工程尾款42.00万元。并无指标下达未支付情况发生。 (二)玉溪市监察委员会留置场所新平分点三期提升改造项目经费绩效情况。 从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来看,我单位已完成年初制定制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从各项绩效指标执行情况来看,全年完成值和预期值基本相符。所以此项目综合评价自评分为99分。自评等级优。该工程项目与城投公司签订了委托代建协议,该项目的经费未从5.87万元里支付,而是代建该工程的城投公司负责该笔工程款协调。故2021年下达用于新平分点三期提升改造项目专项经费仅5.87万元,用于平时留置区的设备购置、维修等支出。2021年全年使用2.15万元用于审讯主机的购买。其余经费未使用。 (三)新平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中心2021年运行经费绩效情况。 从各项绩效指标执行情况来看,全年完成值和预期值基本相符。所以此项目综合评价自评分为93.31分。完成了对全县党员干部以及公职人员的警示教育活动,同时也保障留置点驻点办案人员的后勤,保证单位的正常运行(水费、电费、办公费、办公用品采购、维修维护、绿化维护等)。留置区办案全年共使用过 4 次。分别是4月走读式谈话,5月省巡察组巡察。12月县巡察组使用、隔离留置1次。电费从预算来看有所剩余,主要因为留置对象集中到玉溪总部,新平分点办案次数较去年减少。按计划完成了全年各项任务,维持单位正常办公运行。年初预算经费35.00万元,实际使用22.10万元。 (四)新平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中心扩建项目土地供应价款专项资金绩效情况。 从各项绩效指标执行情况来看,全年完成值和预期值基本相符。所以此项目综合评价自评分为96分。该项目总投资立项批复500.00万元,审计结算价为542.42万元,工程于2019年5月竣工投入使用,资金安排情况为自筹120.00万元,其中市纪委拨付60.00万元,县检察院拨付60.00万元,2018年县级财政安排280.00万元,以上资金已经到账并已支付给施工方。2019年年初预算160.00万元,县财政未安排,2020年通过调减县纪委监委办案装备等专项经费100.00万元至我单位用于支付扩建项目工程款,按照审计结算价,2021年42.00万元指标已经下达并完成支付。2016年5月10日,县纪委以(新纪呈〔2016〕11号)向县人民政府请示土地划拨,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为无偿划拨,所以该项目涉及地块的土地供应价款未纳入项目建设投资预算。2021年2月8日,中心收到县自然资源局《土地供应价款催缴通知书》要求中心缴纳“新平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中心扩建项目”涉及的XTC〔2020〕02号地块土地供应价款50.09万元。指标下达后立即完成支付。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项目资金结余说明:上年结转项目资金新财行〔2020〕29号玉溪市监委留置场所新平分点三期提升改造项目15.00万元,2021年底使用后剩余1,853.30元。目前该项目已经完成且无欠付费用,资金不需要再使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支持各机关单位履行职能,保障各机关部门的项目支出需要,以及支持地方落实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等。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中心 2022年9月15日
新平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中心2021年部门决算绩效公开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新平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中心2021年本部门日常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我单位使用了县纪委制定的预决算管理的《新平县纪委预决算管理制度》;以及为了严肃财经纪律,规范使用县纪委监委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根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 71 号,2012 年 12 月 6 日发布) 等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结合单位实际,参照使用《新平县纪委监委财务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新平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中心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提高预算绩效评价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玉政办发〔2012〕231号)、《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县级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3〕91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根据县财政局的通知,积极开展2021年部门整体和项目目标填报,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对本部门所实施的项目进行跟踪问效,全程监控项目实施过程,并对已完工项目开展绩效自评。 二、部门整体支出自评结果 对比我单位年初设定的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来看,我单位基本完成了各项绩效目标;从项目绩效的执行情况来看,我单位2021年共有4个项目,其中:新财字〔2021〕1号新平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中心扩建项目建设经费、新财字〔2021〕1号新平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中心2021年运行经费、新财字〔2021〕1号玉溪市监察委员会留置场所新平分点三期提升改造项目专项经费三个项目的绩效完成的较好。新财字〔2021〕2号新平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中心扩建项目土地供应价款专项资金因财政紧张延迟下达指标未能形成支出,产生部分滞纳金。但因土地价款是自然资源局委托税务代收,并不属于税款,因通过税务系统缴纳导致系统识别错误产生了滞纳金。滞纳金是客观原因造成,不是我单位不作为,所以,我单位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完成的较好,综合评价结果为优。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不坚决不彻底,落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不平衡;二是“四个意识”不强;三是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尤其是形式主义问题依然突出;四是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深度融合、高度契合还有待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执纪执法水平还有待提高。下步整改措施:一是在强化政治监督上持续发力,坚决做到实“两个维护”政治责任;二是在做实做细监督职责上持续发力,不断提升“四位一体”监督效能;三是在深化作风建设上持续发力,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四是在保持高压震慑态势上持续发力,巩固发展反腐败压倒性胜利;五是在深化“三项改革”上持续发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四、部门决算中项目支出自评结果 (一)新平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中心扩建项目建设经费绩效情况。 从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来看,此项目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从各项绩效指标执行情况来看,全年完成值和预期值基本相符。所以此项目综合评价自评分为99分。 该项目总投资立项批复500.00万元,审计结算价为542.42万元,工程于2019年5月竣工投入使用,资金安排情况为自筹120.00万元,其中市纪委拨付60.00万元,县检察院拨付60.00万元,2018年县级财政安排280.00万元,以上资金已经到账并已支付给施工方。2019年年初预算160.00万元,县财政未安排,2020年通过调减县纪委监委办案装备等专项经费100.00万元至我单位用于支付扩建项目工程款,按照审计结算价,2021年底支付完成工程尾款42.00万元。并无指标下达未支付情况发生。 (二)玉溪市监察委员会留置场所新平分点三期提升改造项目经费绩效情况。 从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来看,我单位已完成年初制定制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从各项绩效指标执行情况来看,全年完成值和预期值基本相符。所以此项目综合评价自评分为99分。自评等级优。 该工程项目与城投公司签订了委托代建协议,该项目的经费未从5.87万元里支付,而是代建该工程的城投公司负责该笔工程款协调。故2021年下达用于新平分点三期提升改造项目专项经费仅5.87万元,用于平时留置区的设备购置、维修等支出。2021年全年使用2.15万元用于审讯主机的购买。其余经费未使用。 (三)新平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中心2021年运行经费绩效情况。 从各项绩效指标执行情况来看,全年完成值和预期值基本相符。所以此项目综合评价自评分为93.31分。 该笔经费完成了对全县党员干部以及公职人员的警示教育活动,同时也保障留置点驻点办案人员的后勤,保证单位的正常运行(水费、电费、办公费、办公用品采购、维修维护、绿化维护等)。留置区办案全年共使用过 4 次。分别是4月走读式谈话,5月省巡察组巡察。12月县巡察组使用、隔离留置1次。电费从预算来看有所剩余,主要因为留置对象集中到玉溪总部,新平分点办案次数较去年减少。按计划完成了全年各项任务,维持单位正常办公运行。年初预算经费35万元,实际使用22.10万元。 (四)新平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中心扩建项目土地供应价款专项资金绩效情况。 从各项绩效指标执行情况来看,全年完成值和预期值基本相符。所以此项目综合评价自评分为96分。 该项目总投资立项批复500.00万元,审计结算价为542.42万元,工程于2019年5月竣工投入使用,资金安排情况为自筹120.00万元,其中市纪委拨付60.00万元,县检察院拨付60.00万元,2018年县级财政安排280.00万元,以上资金已经到账并已支付给施工方。2019年年初预算160.00万元,县财政未安排,2020年通过调减县纪委监委办案装备等专项经费100.00万元至我单位用于支付扩建项目工程款,按照审计结算价,2021年42万指标已经下达并完成支付。2016年5月10日,县纪委以(新纪呈〔2016〕11号)向县人民政府请示土地划拨,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为无偿划拨,所以该项目涉及地块的土地供应价款未纳入项目建设投资预算。2021年2月8日,中心收到县自然资源局《土地供应价款催缴通知书》要求中心缴纳“新平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中心扩建项目”涉及的XTC〔2020〕02号地块土地供应价款50.09万元。指标下达后立即完成支付。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中心 2022年9月15日
监督索引号53042700622200101111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中心2021年决算报表(MB0W079060).XLS20220922041726976.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