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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烟草产业服务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3-09-22 11:09   点击率:154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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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烟草产业服务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烟草产业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烟草产业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负责组织拟订全县烤烟产业发展规划及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加强烤烟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与信息收集,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烤烟生产的整体水平,实现提质增效,促进烟叶产业高质量发展;积极争取烟草工商企业的支持和投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发展全县烤烟生产的扶持政策及措施建议,协调烟草工商企业与县政府、财政、银行、保险等部门的关系,解决烤烟生产和烟叶产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协调水利、烟草等有关部门,抓好烟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和申报工作,督促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不断改善烟叶生产基础设施条件;对烤烟生产全过程进行指导、监督、协调、服务;督促落实发展烟叶产业的政策和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烤烟收购质量监督检查及烤烟专卖执法检查;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烟草产业服务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全市及县委、县政府烟叶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三稳”目标,强化“五项”措施,全面开启烟叶生产新局面。新平县2022年烤烟生产计划种植面积7.29万亩,实栽面积7.93万亩,全县9个种烟乡镇(街道),43个村(居)委会,435个小组5,085户。种植6个品种:其中K326品种1.36万亩,KRK26品种0.27万亩,NC297品种0.14万亩,云烟87品种2.24万亩,云烟97品种2.28万亩,云烟121品种1.00万亩。2022年完成收购烟叶950.00万公斤,上等烟比例72.00%,同比增0.81个百分点,均价33.51元∕公斤,同比增加2.48元,增长7.99%,烟农交售收入31,830.00万元,同比增加2,342.57万元,实现烟叶税7,002.60万元,同比增加516.60万元,增长7.96%。在漠沙镇、戛洒镇、水塘镇种植雪茄烟1,210.00亩,打造玉溪优质特色雪茄烟叶生产基地,2022年完成雪茄烟鲜烟叶收购137.18万公斤,交售收入999.47万元,均价7.30元。

一是压实责任,加强烤烟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全县建立3个县级、9个乡级、43个村级网格,以网格化管理将县、乡、村组干部及烤烟生产技术员责任细化到地块和烟农,确保政策宣传和技术措施精准落地实施。

二是落实基本烟田规划连片种植面积,确保烟田稳定。以基本烟田地块信息采集为基础,按照“保护发展核心烟区、稳定巩固重点烟区、逐步压缩普通烟区”原则,精准谋划产业结构调整,稳步推进县乡村烟区空间布局优化,推行烟田集中连片经营。全县落实100亩以上连片地块235片,累计面积78,884.00亩、占实栽面积的99.48%,其中:500亩以上连片面积33片、面积31,765.00亩、占40.27%,1,000亩以上连片面积9片、面积14,996.00亩、占19.01%。

三是深化烟叶生产组织模式创新,稳住烟区烟田面积。以核心烟区土地流转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为抓手,以规模效益为支撑,引导好、支持好、稳定好10-20亩“本土化”铁杆烟农队伍,大力培育30-50亩适度规模种植主体,鼓励村集体、合作社、农业企业集中流转土地种烟,推动生产组织方式由分散种植向适度规模种植新型经营主体转变。全县共培育30亩以上新型经营种植主体467户、同比增加363户,其中,30亩—50亩的达354户,土地流转面积2.18万亩,占全县总面积的27.50%。

四是调优品种布局,提升规模化效益。坚持“K326+其他品种”种植布局,开展云系品种升级替代种植,今年全县种植K326、KRK26、NC297、云烟87、云烟97、云烟121共六个品种,加大品种管控力度,基本杜绝“莴笋”烟,品种纯度明显提高。

五是落实科技措施,提高烟叶质量。紧跟现代烟草农业步伐,逐步向烟草产业全程机械化生产迈进。实施机械深翻晒垡三年行动计划,全年完成机械深翻晒垡种烟面积3.15万亩,机械化理墒面积3.60万亩,无人机统防面积7.29万亩,农家肥、客塘土堆捂7.50万吨可覆盖种植面积3.50万亩,示范推广烤烟节水滴灌技术面积6,000.00亩;推广地膜覆盖5.00万亩,其中膜下小苗移栽2.50万亩;完成平甸乡、老厂乡烟区水利项目3件,资金397.00万元。完成新化、平甸11群卧式密集烤房修缮工作,扩建1条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线。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2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股、产业发展股。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烟草产业服务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是:

1.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烟草产业服务中心。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烟草产业服务中心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0人(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烟草产业服务中心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烟草产业服务中心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烟草产业服务中心2022年度收入合计6,231,583.5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176,783.53元,占总收入的83.07%;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054,800.00元,占总收入的16.93%。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4,532,001.84元,增长266.6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073,201.84元,增长369.09%;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458,800.00元,增长76.9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上级单位拨入工作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烟草产业服务中心2022年度支出合计6,371,973.61元。其中:基本支出1,223,517.05元,占总支出的19.20%;项目支出5,148,456.56元,占总支出的80.8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235,576.93元,增长54.05%。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20,675.36元,增长10.94%;项目支出增加2,114,901.57元,增长69.72%;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一是县级财政对烟草产业扶持力度大;二是在职在编人员绩效工资发放。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烟草产业服务中心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23,517.0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38,430.14元,占基本支出的93.0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5,086.91元,占基本支出的6.9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烟草产业服务中心为完成特定的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148,456.56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各种烟乡镇(街道)烟叶生产工作专项经费支出1,195,190.08元;

2.横山水库勘察设计费支出240,000.00元;

3.代理记账委托业务支出14,400.00元;

4.烟叶收购工作经费支出10,000.00元;

5.烟用提苗肥补助2,000,000.00元;

6.生物质燃料生产线补助1,000,000.00元;

7.烟用农药199,999.98元;

8.雪茄烟土地测绘、雪茄烟广告牌、墒情监测仪、办公费等支出488,866.5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烟草产业服务中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76,783.5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1.24%。与上年相比增加1,585,645.85元,增长44.15%,主要原因是2022年县级财政对烟草产业扶持力度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9,55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4%。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79,498.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4%。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4,929,997.3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23%。主要用于工资、津贴补贴、烟用物资补贴、生物质燃料生产线补助等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97,73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9%。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0元,支出决算为34,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9,0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85.2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0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4.7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烟草产业服务中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0元,支出决算为34,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9,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0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6%。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实施细则,厉行节约。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4,602.96元,增长75.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4,006.96元,增长93.4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596.00元,增长13.53%。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财政资金困难,2021年的部分公车修理费延迟到2022年支付;二是公务用车使用年限长、车况差、修理费高。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烟草产业服务中心对烤烟生产进行检查和指导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市级相关部门调研和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烟草产业服务中心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增加0.00元,增长0.00%,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烟草产业服务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烟草产业服务中心部门资产总额10,471,808.61元,其中,流动资产10,388,825.21元,固定资产82,983.4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52,022.51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3,566.6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烟草产业服务中心2022年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4.“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5.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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