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1-09-18 17:09   点击率:1047打印】【关闭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

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和制度;负责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依法管理机动车辆、驾驶人,组织查处各类交通事故;协助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和刑事案件、治安防范、安全保卫等公共安全管理工作。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全县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切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聚焦“减量控大”总目标,在巩固重特大事故预防成果、保持稳定态势基础上,着力在减少事故、保护生命上下功夫,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努力实现道路交通事故发案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财产损失四项指数同比稳中下降。没有发生一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上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没有发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长时间长距离交通拥堵,没有发生因队伍执法不规范引发的负面舆论炒作和群体性事件。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不断提升、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升,保障了全县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截至12月11日,全年共查处交通违法46666起(现场查处28304起,非现场查处18362起),其中无证驾驶1034起、饮酒驾驶557起、醉酒驾驶27起、扣留各类机动车3809辆、因饮酒暂扣6个月驾驶证374本、扣留驾驶证784本、超速2684起、货车改装427起、货车超载244起、行政拘留24人。

截至12月11日,全县辖区共发生死亡交通事故27起,造成30人死亡,13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7.23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死亡事故起数下降10%,死亡人数下降3.23%,受伤人数上升18.18%,直接财产损失下降9.34%。

截至12月11日,全县辖区共发生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1510起,造成376人受伤,经济损失37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下降14.01%,受伤人数下降17.54%、财产损失下降28.87%。确保了重特大事故“零发生”。

一、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主体责任。1月10县人民政府及时召开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及2020年春运启动仪式;4月21日召开全县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防范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8月7日召开2020年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同时,组织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旅游局、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农业农村局、新平公路分局等部门相关人员深入乡镇、村社区、企业、旅游景区、校园周边开展“春节”、“五节”、“中秋、国庆”节日前集中安全大检查3次,督促客货运企业落实主体责任18家次,下发隐患整改17份。督促乡镇、街道办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主体责任3次,下发隐患整改建议书共36份。

(二)提升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1.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分析研判。从7月14日开始,每周一下午对前一周辖区事故认真分析,查找规律特点,研究整改对策,为各中队做好下一步事故预防工作提供意见。

2.加强道路隐患排查治理。一是按照“消除存量、不添增量、动态排查”要求,逐月排查整治公路安全隐患累计97处,上报新平公路分局20处,整治完成10处;上报交通运输局77处,例如2021年生命防护工程整治;公安交警部门整治完成10处。二是强化隐患督办,报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挂牌督办1处,例如“美丽县城”建设,目前正在整改。

三是团雾多发路段排查整治。排查辖区道路团雾多发路段10处,设置标志牌5块、爆闪灯5套。

3.持续开展源头隐患动态清零。一是对“两客一危一货”车辆逾期未检验、未报废、违法未处理及驾驶人逾期未审验、未换证等突出隐患,进行清零。积极组织警力采取电话催办、上门排查、路面查缉、预警拦截等方式开展清查工作。二是车管中队要对上述重点车辆登记所有人暂停办理车驾管业务,对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全县辖区内“两客一危”重点车检验率达100%、报废率达100%、违法处理率100%,重型货车和重型挂车检验率达95%、报废率达90%、违法处理率95.6%, 农村面包车检验率达76%、报废率达88.3%、违法处理率达55.6%。

  1. 严格重点驾驶人(A证、B证)管理根据重点机动车辆、重点驾驶人系统登记的联系电话,逐一电话通知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告知其机动车状态和驾驶证状态,要求督促到辖区管辖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或处理机动车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违法未处理和驾驶证审验、换证、满分学习业务。

(三)提升城市交通出行安全水平。按照县委办 政府办关于印发《新平县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新办通[2020]30号)要求,以城市道路中的交通堵点、秩序乱点、严管街区等重点路段,新平一小、二小、四小、幼儿园、集贸市场、商圈、医院、大型居民区等周边区域以及城乡结合部为重点整治区域,严厉打击容易致乱致堵致祸的“三驾”(酒驾、醉驾、毒驾)、“三乱”(乱停车、乱变道、乱用灯光)、“两闯”(闯红灯、闯禁行)、“两牌”(套牌、假牌)等交通违法行为,严管“一口两线”(路口、斑马线、停止线)、 “三车”(低速车、摩托车、非机动车)通行秩序,不定期开展城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1至10月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40222起,没有查获毒驾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四)提升公路交通安全防控能力。

1.加强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运维保障和广泛应用,将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违法未处理的重点机动车辆全部录入查缉布控系统,利用卡口进行全天候管控。1至10月,通过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查处涉嫌违法机动车446辆,现场处罚437辆(9辆系统指令错误)

2.持续开展交通违法整治。一是持续开展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整治,以无牌无证、超员、酒驾醉驾、农村面包车和摩托车等车辆逾期未检验,货车、摩托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等违法为重点。截至12月11日,农村道路共现场查处各类交通违法3346起二是持续开展未满16周岁以下青少年驾驶电动车道路交通违法教育。截至12月11日,处罚电动自行车各类交通违法563起,劝阻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402人次。三是持续开展酒驾醉驾常态整治行动。截至12月11日 ,共查处饮酒驾驶515起、醉酒驾驶27起四是持续开展周末夜查行动。截至12月11日,共现场查获各类违法25082起。五是持续开展“逢五”、“逢十”全省统一行动。截至12月11日,共现场查获各类违法1041起。六是持续开展货运车辆专项整治截至12月11日共,查处货车非法改装427起,超载217超速行驶2684、逆向行驶160起、无证驾驶1034起、不按规定车道行驶19起、不按规定让行119起、驾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188起、小型客车超员25起、摩托车违法载人322起。

4.警保合作推进农村“两站两员”。以扬武、漠沙建成投入使用的两个“一级站”为标准,积极请示协调解决其他乡镇(街道)建设,截至12月11日,完成建兴乡、水塘镇、者乡、戛洒镇建盖劝导站选址工作。全县329名农村劝导员“逢群众赶集”、“节假日”、“红白喜事”开展劝导工作并通过APP录入安全劝导日志9375,为省交警总队提供农村交管工作基础数据。

(五)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文明意识

1.集中开展“一盔一带”宣传治理。按照大队《“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方案》,加强宣传发动和执法劝导,引导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头盔、汽车驾乘人员自觉使用安全带。一是强化中学生驾乘电动车必须年满16周岁、驾乘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头盔、遵守交通信号灯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全县4所高中,12所初中全部以讲课的形式完成。二是走上街头宣传。群众赶集日集发放“一盔一带 ”宣传资料,向群众讲解“一盔一带 ”的重要性,要求广大市民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把“一盔一带,安全常在”牢记心中,自觉摒弃交通陋习。三是对沿街停放的摩托车、电动车张贴“请戴安全头盔”提示帖5000份。四是利用信群、新平客车驾驶人微信群、交通安全宣传群、新平之窗等等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将主题宣传贯穿行动全过程,高频次、大范围进行宣传,持续强化宣传效果。四是大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新平分公司实施“买保险送头盔”活动。五是组织快递、外卖行业开展佩戴头盔示范活动2次。六是推动出租车、网约车、公路客运、旅游客运行业开展使用安全带示范活动6场次。

2.持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提示一是精心组织“全国交通安全日”“五月交通安全宣传月”等重要节点交通安全宣传。二是拓展传统媒体平台和新媒体矩阵建设,协同推进媒体联动宣传,逐步推进融媒体建设。《17岁无证少年开超载货车》视频被“CCTV今日说法官方微博”及人民日报采用。三是通过“玉溪交警双微一抖”平台,每月持续开展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警示曝光913人次。四是全面推广应用“两个教育”互联网学习教育平台,结合新平典型案例,制作“两个教育”学习教育资料,完善课程内容,每月安排现场学习。五是发挥新平三公路磨隧道电子显示屏开展“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九字警句以及酒驾、超员、超速、分心驾驶、疲劳驾驶、占用应急车道、突发应急处置、二次事故预防等方面宣传提示。六是严格落实“三同步”机制,加强对社会热点舆情收集梳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快速反应发声,坚决防范重大舆情的发生。回复新平之窗帖子4件、市公安局信访件1件、省公安厅信访件1件。群众电话信访件1件。

截至12月11日,上报各类宣传稿件221件。被交警总队采用2篇、交警支队采用93篇、县公安局采用26篇;被人民网采用1篇,CCTV今日说法采用1篇,中国交通频道·云南采用3篇,云南公共频道采用2篇,玉溪日报采用14篇。

(六)提升交通事故救援救治效率。根据全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修订出台情况,结合我县实际,建立快速发现、及时救援、有效救治、妥善救助“四位一体”联动工作机制。2020年8月7日下午,8月14日下午,组织公安交警、应急、消防、医院、修理厂、交通、公路部门联合开展“四位一体”联动型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培训或演练2次。

(七)提升部门协同联动整治攻坚。

1.加强客运安全管理。主动协调交通运输、道路运输管理局、应急管理局、新平管理分局共同建立协作联动机制,定期开展联合整治工作,加强路检路查,信息共享,形成全链条监管。共同督促客运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6次,共同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46次。向县交通运输局、县安委会通报道路交通隐患整治10处。

2.认真落实县委主要领导关于桂细路至新化、磨盘山路域环境整治。拆除遮挡交通标志广告牌45套,拆除不规范交通标志牌27块。

3.及时对县委督查室12期“新平大道”货车分时通行进行整改。从5月10日此,联合县城市管理局每天上下班时段各安排4名警力分别在新三公路乙本甲,大戛高速公路与大新线交岔口对驶入县城的大货车进行管制,劝导从大戛高速绕行。如果不愿绕行的,暂时禁止通行。

4.加大超限超载治理力度。按照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公路超限超载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在县政府的领导下,每天安排3名警力配合交通运输、新平公路分局、路政等部门开展公路超限超载治理专项行动,特别是“百吨王”、货车非法改装”,严厉打击货车“大吨小标”、非法生产、改装、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

5.贯彻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加强对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的登记查验、安全技术性能检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

(八)提升车驾管服务。按照就近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的原则,打破部门、警种、地域界线,整合各方力量。对照各项便民利民改革措施,放管结合,简化流程,优化服务,便捷惠民,提高效率,群众满意。坚持民意引领,推行申请材料四个减免、18类业务一证即办,普通业务一窗通办、个性业务自助快办,实现车驾管业务一次排队,一窗办结。

截至1211日,共办理机动车业务27397笔,其中注册登记3567笔,转移登记1285笔,变更登记245笔,抵押登记272笔,注销登记698笔,转入业务137笔,档案更正50笔,车辆年检8515笔,其他业务1942笔。办理驾驶人业务15154笔,其中初次申领2932笔,增驾申请2541笔,补证换证9407笔,满分学习157笔,注销登记20笔,驾证转出95笔

(九)强化队伍管理。结合当前公安机关开展“三项规定”回头看、“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以案促改”、“领导干部违规借贷”、“春节、中秋、国庆”等纪律作风专项整治,从抓思想、夯基础、转作风、树形象入手,对民警和辅警进行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执法理念、服务理念等方面的教育,把各项专题教育活动与业务工作有机融合,使全体民警和辅警切实受到深刻的秉公执法、执法为民的教育,切实增强了民警、辅警的组织纪律观念和党风廉政观念,从而落实便民利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增强了队伍拒腐防变能力。截至1015日,没有发生一起违规违纪事件。

三、存在的不足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公安局的具体指导下,各项工作均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随着当前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面临着许多风险隐患,形势不易乐观。

(一)部分乡镇、部门单位和企业。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视不够,没有将其摆在重要位置上,加之广大群众交通安全意识还比较淡薄,全社会共同关注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尚未形成,农村地区酒驾、无证、多拉人、摩托车、旋耕机灯光不全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突出。

(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全县机动车数量迅速增加到11.2万辆,现有的道路承载能力严重不足,现有的执法力量无法辐射到每一台车辆,车与路、建与管的矛盾日益突出。乡村道路路况差,坡陡路窄弯多,稍有不慎,就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三)社会化交通安全管理机制不完善。相关职能部门协调机制还不健全,没有形成有效的整体合力部分交通运输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车辆监管方面存在严重漏洞,对驾驶人的安全管理不到位,没有形成科学规范的责任管理体系;全县面上的交通宣传教育工作抓得不紧,宣传形式单一,没有形成全民参与全社会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氛围。

(四)工作措施落实不够。个别单位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浮在表面,流于形式,不深入、不细致、不扎实,导致工作存在漏洞和盲区。突出表现在:基础设施建设比较薄弱,交通安全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措施不完善,隐患路段较多。

(五)治理货车超限超载工作比较困难。一是公路源头治超工作不力,大量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从各砂石料场、各物流运输企业不断的放到辖区道路上,导致治超根本达不到“标本兼治、长效治理” 的效果。二是全省各县治超力度不一致,执法不平衡,导致好多驾驶员有抵触情绪,矛盾交织集中,舆情不断,各职能部门对舆情处置各自为政,难于形成统一。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1人。其中:行政编制4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人。

实有车辆编制10辆,在编实有车辆12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度收入合计1440.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40.6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1833.62万元,减少21.43%减少主要原因2020年开展项目减少,人员经费与去年的相差不大。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度支出合计1570.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74.71万元,占总支出的87.55%;项目支出195.42万元,占总支出的12.4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1,723.67万元减少153.54万元,减少8.91%,减少主要原因2020年开展项目减少,人员经费与去年的相差不大。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74.71万元。与上年1401.37万元对比减少26.66,减少1.90%,,主要原因分析日常公费经费减少。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77.5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9.2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87.0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9.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0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7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5.42万元。与上年322.30万元对比减少126.88万元,减少39.37%,主要原因分析减少主要原因2020年开展项目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办公费9.36万元、印刷费10.10万元、水费0.06万元、电费3.29万元、邮电费2.77万元、差旅费6.74万元、维修(护)费37.21万元、会议费3.68万元、培训费0.2万元、专业材料费0.30万元、被装购置费0.85万元、劳务费44.31万元、委托业务费34.6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73万元、专用设备购置22.1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70.1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1723.67万元对比减少153.54万元,主要原因2020年开展项目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400.7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21。主要用于职工工资福利支出518.2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60.32万元、资本性支出22.17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65.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8%。主要用于职工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0.0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7.9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55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44.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4%。主要用于职工行政单位医疗缴费支出26.6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7.97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59.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7%。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59.16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9万元,支出决算为28.53万元,完成预算的73.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8.16万元,完成预算的82.3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6万元,完成预算的7.5%。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根据《新平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规定,同城人员不得接待,接待费减少;认真落实公务用车改革,减少公车使用。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减少6.35万元,下降18.2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减少3.51万元,下降11.0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83万元,下降88.7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减少的主要原因车辆老化,报废处置2辆;根据《新平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规定,同城人员不得接待,接待费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16万元,占98.70%;公务接待费支出0.36万元,占1.26%。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1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8.16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主要用于公安交警办案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3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3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公安交警办案业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度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87.07万元,与上年173.52万元对比减少513.5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开展项目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3.42万元、印刷费13.52万元、水费6.5万元、电费9.94万元、邮电费5.94万元、差旅费0.87万元、维修(护)费28.18万元、会议费0.14万元、培训费2.52万元、公务接待费0.36万元、专用材料费0.8万元、劳务费151.85万元、委托业务费423.29万元、公会经费3.4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4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7.9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资产总额2137.9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7.82万元,固定资产2090.1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99.2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4.4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33.81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137.94 

47.82 

2090.12 

1041.41 

167.42 


881.29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X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请说明不涉及专用名词。

5.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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