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一部分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政府规章草案,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指导和监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三)贯彻优抚法规政策,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承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指导全县优抚工作,承担新平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四)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军供站、军队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五)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救灾工作,建立健全自然灾害应急体系,组织核查、评估和发布灾情,申报、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六)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人员的救助工作。(七)拟订全县行政区域发展规划,负责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的审批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驻地的迁移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八)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九)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拟订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登记工作的具体政策和措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承办涉外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的工作。(十)拟订老龄事业发展目标及政策,协调和推动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承担维护老年人权益保障,加强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指导、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老龄工作。(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有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十二)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主要任务:新平县民政系统以县委县政府制定的“十三五”规划为统领,按照市民政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统筹城乡民政事业发展为目标,提高为民服务能力为重点,着力改善民生,实现了精准救助与精准扶贫有效衔接。一是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功能,实现精准救助与精准扶贫有效衔接。二是救灾救济工作全力开展,防灾备灾应急保障水平得到有效提升。三是顺利完成村级组织换届,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进一步巩固。四是认真落实优抚对象权益,双拥优抚安置政策得到落实。五是综合推进社会事务管理,专项事务和社会福利工作协调发展。六是加快农村敬老院建设力度和规范化管理力度。七是养老服务项目建设得到持续推进。八是老年人保健长寿补助金按时得到保障。九是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十是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创先争优为动力,紧贴民政工作实际,扎实开展党建工作。十一是抓好党风肃纪各项措施,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十二是构筑平安环境,保障正常运转,社管综治工作保持稳定政工作落实。
三、部门基本情况:县民政局行政单位1个,内设等8个股室:办公室、财务股、社会救助股、救灾救济股、优抚安置股、社会事务和社会福利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老龄工作股;事业单位6个:勘界核界办公室、烈士陵园管理所、殡葬管理所、救助管理站、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县殡仪馆。新平县民政局(1个行政单位和6个事业单位)属于全额拨款单位,全部只做一套行政会计账务,报告行政会计制度。新平县民政局核定编制人员48人(行政编制17人含工勤人员2人,事业编制31人,含勘界办参工管理人员4人),实有在职工人员49人。核定公务用车1辆,固定电话10部。2016年12月在职职工实有49人,离退休人员实有16人(离休1人退休人员15人。)。公益性岗位2人,编外人员5人,劳务派遣人员13人,协议购买人员(各乡镇敬老院管理人员)29人,遗属生活补助人员7人。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本年总收入104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0,336.13万元,占总收入的98.8%;其他收入127.87万元,占总收入的1.2%。本年收入10464万元与上年度总收入9313.51万元增1150.49万元,增12.3%。增加原因:行政运行(工资等)增加拨款、新增定补人员(残疾人两项补助、优抚对象困难生活补助、下岗伤残军人生活费、五保供养人员、低保人员等)生活提标增加拨款,新建项目-养护院建设增加拨款。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本部门总支出1002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70.61万元,占总支出的92.5%;项目支出753.79元,占总支出的7.52%。本年总支出10024.4万元比上年总支出9309.47万元,增加支出714.93万元,增7.7%。增加支出原因:人员工资、定补人员(残疾人生活费、优抚对象生活费等)生活提标增加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本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33.63万元,占总收入的9.9%。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本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28.12万元,比上年的29.67万元减少1.55万元,减5%。其中车辆运行费15.17万元,比上年的16.15万元减少0.98万元,减6%;公务接待费12.95万元,比上年的13.51万元减少0.56万元,减4%;本年和上年都没有出国出境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一)本民政局财务有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6个,事业单位并行政单位统一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务不分事业,全局只设一个财务股,所有核算在财务。账务股有股长1名、会计一名、出纳1名共3人。按县财政布置2017年财务决算规定做决算账务处理及编制报表。(二)民政局2015年决算和2016年预算公开按县财政局批复开展公开工作。(三)民政局对决算管理及报表设计无意见建议。
新平县民政局 201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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