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政府规章草案,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指导和监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3、灾害应急体系,组织核查、评估和发布灾情,申报、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
4、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人员的救助工作。
5、拟订全县行政区域发展规划,负责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的审批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驻地的迁移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
6、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
7、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拟订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登记工作的具体政策和措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承办涉外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的工作。
8、拟订老龄事业发展目标及政策,协调和推动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承担维护老年人权益保障,加强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指导、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老龄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有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0、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县民政局行政单位1个,内设等7个股室:办公室、财务股、社会救助股、救灾救济股、、社会事务和社会福利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老龄工作股;事业单位6个:勘界核界办公室、烈士陵园管理所、殡葬管理所、救助管理站、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县殡仪馆。新平县民政局(1个行政单位和6个事业单位)属于全额拨款单位, 全部只做一套行政会计账务。新平县民政局核定编制人员45人(行政编制15人含工勤人员2人,事业编制30人含勘界办参公管理人员3人),核定公务用车1辆,固定电话10部。2019年1月在职实有42人,离退休人员按实有17人(离休1人,退休人员16人,含企业职工1人。)。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统筹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实提高兜底保障能力。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行动态管理。加大医疗救助力度,规范救助对象认定,逐步提高建档立卡户、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定额资助标准,引导慈善力量参与医疗救助。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切实做好“救急难”工作。
2、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加快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完成新平县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建设项目,完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加大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推进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创新拓展防灾减灾科普宣传。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农房地震保险工作,完善灾害保险制度。
3、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面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继续实施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级评定、示范点创建工作。继续开展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完成新平县老年养护院综合楼建设项目,持续推动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继续实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4、加强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保障残疾人基本权益。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建立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完善动态管理和监测机制,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障工作。继续实施“添翼计划”活动。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推动全市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5、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的管理保护。
6、加强新型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深化城乡社区协商,实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和新增(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完成2019年全县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大力培育社会组织,依法做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严格落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与登记、年检、评估“三同步”。继续做好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加大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力度,取缔非法社会组织,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行为。
7、加强民政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完善城乡地名标志设置。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推进平安边界建设。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在实现“四个100%”的基础上,逐步提高节地生态安葬率,进一步巩固殡葬改革成果。加快推进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健全完善惠民殡葬政策,创新殡葬服务方式,切实降低群众殡葬费用负担,维护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权益。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规范婚姻登记、收养等工作管理力度。
第二部分 新平县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7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7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5个。截至2018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5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事业编制30人。在职实有42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42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17人,其中: 离休1人,退休 16人(含企业退休人员缪以琼1人)。
车辆编制4辆(公务用车1辆殡仪灵柩车3辆),实有车辆4辆(公务用车1辆殡仪灵柩车3辆)。
二、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新平县财务总收入372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728.5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3728.5万元,与上年同口径相比减少1425.5 万元,减率 2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机构改革划出优抚资金,二是低保生活补助县级补助预算减少。
其中:本年收入3728.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728.5万元(本级财力3728.5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以上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将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在执行中依法依规作相应调整。
三、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372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89.5万元,项目支出39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3728.5万元,与上年同口径相比减少1425.5 万元,减率26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机构改革划出优抚资金,二是低保生活补助县级补助预算减少。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按功能科目分类支出总计3728.5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84.6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86.0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7.77万元。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按经济科目分类总支出372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89.5万元,项目支出39万元。基本支出中工资福利支出717.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1.3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700.27万元;项目支出中39万元分类支出为商品服务支出31万元、其他支出8万元。
(三)本级财力安排列支本级项目情况
本级财力安排列支本级项目4个,资金39万元。具体是烈士陵园日常管理和修缮经费5万元、曼线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县级配套补助资金8万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维护管理经费16万元、敬老院管理运行经费10万元。
四、2019年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一)上级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情况
部门上级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为:列入市对下转移支付清单: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供养、城市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孤儿基本生活补助、高龄老人补助、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城乡医疗救助。
(二)与中央、省、市配套事项
与中央配套事项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供养、城市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孤儿基本生活补助、城乡医疗救助。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2019年预计下达上级转移支付资金:3375万元。
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822万元;
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1383万元;
4、农村特困供养补助补助资金263万元;
3、城市特困供养补助资金126万元;
5、临时救助补助资金200万元;
6、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资金55万元;
7、高龄老人补助资金126万元;
8、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补助资金50万元、
9、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350万元。
五、关于新平县民政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无
六、关于新平县民政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民政局三公经费预算(控制数)为11万元,其中出国出境0万元、公务接待费(控制数)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3万元。三公经费与上年比较减少0.79万元,下降7%。上年和本年出国出境经费预算为0万元;车辆运行费都是3万元,无增减;公务接待费上年控制数为8.79万元,本年为8万元。下降原因支出控制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