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9-02-28 16:02   点击率:217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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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新平县民政局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新平县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新平县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县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部门年初预算项目投向情况表

十二、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空表)

十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十四、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一部分 新平县民政局概况

 

  1.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政府规章草案,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指导和监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3、灾害应急体系,组织核查、评估和发布灾情,申报、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

    4、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人员的救助工作。

    5、拟订全县行政区域发展规划,负责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的审批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驻地的迁移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

    6、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

    7、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拟订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登记工作的具体政策和措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承办涉外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的工作。

    8、拟订老龄事业发展目标及政策,协调和推动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承担维护老年人权益保障,加强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指导、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老龄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有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0、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县民政局行政单位1个,内设等7个股室办公室、财务股、社会救助股、救灾救济股、、社会事务和社会福利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老龄工作股事业单位6个:勘界核界办公室、烈士陵园管理所、殡葬管理所、救助管理站、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县殡仪馆新平县民政局(1个行政单位和6个事业单位)属于全额拨款单位, 全部只做一套行政会计账务。新平县民政局核定编制人员45人(行政编制15人含工勤人员2人,事业编制30人含勘界办参公管理人员3人),核定公务用车1辆,固定电话10部。2019年1月在职实有42人,离退休人员按实有17人(离休1人,退休人员16人,含企业职工1人。)。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统筹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实提高兜底保障能力。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行动态管理。加大医疗救助力度,规范救助对象认定,逐步提高建档立卡户、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定额资助标准,引导慈善力量参与医疗救助。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切实做好“救急难”工作。

       2、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加快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完成新平县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建设项目,完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加大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推进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创新拓展防灾减灾科普宣传。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农房地震保险工作,完善灾害保险制度。

    3、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面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继续实施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级评定、示范点创建工作。继续开展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完成新平县老年养护院综合楼建设项目,持续推动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继续实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4、加强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保障残疾人基本权益。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建立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完善动态管理和监测机制,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障工作。继续实施“添翼计划”活动。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推动全市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5、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的管理保护。

    6、加强新型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深化城乡社区协商,实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和新增(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完成2019年全县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大力培育社会组织,依法做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严格落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与登记、年检、评估“三同步”。继续做好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加大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力度,取缔非法社会组织,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行为。

    7、加强民政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完善城乡地名标志设置。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推进平安边界建设。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在实现“四个100%”的基础上,逐步提高节地生态安葬率,进一步巩固殡葬改革成果。加快推进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健全完善惠民殡葬政策,创新殡葬服务方式,切实降低群众殡葬费用负担,维护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权益。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规范婚姻登记、收养等工作管理力度。

    第二部分 新平县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7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7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5个。截至2018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5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事业编制30人。在职实有42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42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17人,其中: 离休1人,退休 16人(含企业退休人员缪以琼1人)。

    车辆编制4辆(公务用车1辆殡仪灵柩车3辆),实有车辆4辆(公务用车1辆殡仪灵柩车3辆)。

    二、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新平县财务总收入372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728.5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3728.5万元,与上年同口径相比减少1425.5 万元,减率 2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机构改革划出优抚资金,二是低保生活补助县级补助预算减少。

    其中:本年收入3728.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728.5万元(本级财力3728.5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以上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将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在执行中依法依规作相应调整。

    三、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372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89.5万元,项目支出39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3728.5万元,与上年同口径相比减少1425.5 万元,减率26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机构改革划出优抚资金,二是低保生活补助县级补助预算减少。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按功能科目分类支出总计3728.5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84.6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86.0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7.77万元。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按经济科目分类总支出372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89.5万元,项目支出39万元。基本支出中工资福利支出717.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1.3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700.27万元;项目支出中39万元分类支出为商品服务支出31万元、其他支出8万元。

    (三)本级财力安排列支本级项目情况

    本级财力安排列支本级项目4个,资金39万元。具体是烈士陵园日常管理和修缮经费5万元、曼线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县级配套补助资金8万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维护管理经费16万元、敬老院管理运行经费10万元。

    四、2019年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一)上级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情况

    部门上级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为:列入市对下转移支付清单: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供养、城市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孤儿基本生活补助、高龄老人补助、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城乡医疗救助。

    (二)与中央、省、市配套事项

    与中央配套事项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供养、城市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孤儿基本生活补助、城乡医疗救助。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2019年预计下达上级转移支付资金:3375万元。

    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822万元;

    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1383万元;

    4、农村特困供养补助补助资金263万元;

    3、城市特困供养补助资金126万元;

    5、临时救助补助资金200万元;

    6、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资金55万元;

    7、高龄老人补助资金126万元;

    8、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补助资金50万元、

    9、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350万元。

    五、关于新平县民政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新平县民政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民政局三公经费预算(控制数)为11万元,其中出国出境0万元、公务接待费(控制数)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3万元。三公经费与上年比较减少0.79万元,下降7%。上年和本年出国出境经费预算为0万元;车辆运行费都是3万元,无增减;公务接待费上年控制数为8.79万元,本年为8万元。下降原因支出控制严格。

  2.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入增减情况:2019年民政局预算收入3728.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425.5 万元,减率26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机构改革划出优抚资金,二是低保生活补助县级补助预算减少。

    (二)基本支出增减情况:2019年民政局基本支出预算为3689.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464.5万元,减率28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机构改革划出优抚资金,二是低保生活补助县级补助预算减少。

    (三)项目支出增减情况:2019年民政局基本支出预算为39万元,上年为0,增39万元。增加原因是上年本级财政未安排项目经费预算,本年则安排了4个项目39万元。

    八、关于新平县民政局2019年项目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战略部署,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新平县民政局2019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一级项目 0 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0 万元;纳入绩效评价试点(含部门自评)的一级项目  0 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0 万元。2019年与2018年相比增减 0 个。无增减。

    项目绩效预期达到的效果:无

    九、2019-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未列入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试点单位

    (一)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3. 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2.自评指标体系

3.自评组织过程 

  (三)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十、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机关运行经费302.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1.33万元,项目支出3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302.33万元中含办公费41.72万元、委托业务费226.6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万元、维护维修费21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新平县民政局资产总额8606.0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102.49  万元,固定资产 4345.29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十三),在建工程158.39  万元。负债58.64万元,净资产8547.43万元。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政府采购 294.24 万元,其中救灾物资(冬寒衣等9000套、粮食35万公斤)资产采购 266.5 万元,办公设备资产采购 27.74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十四)。

(三)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8个,采购预算资金294.24万元。与上年同口径相比,增(减)25万元,主要原因是救灾物资采购减少  。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务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务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

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

金在此反映。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

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

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

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

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

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

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

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

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

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

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

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

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

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

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

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

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

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

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

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

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

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四)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

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

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

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二、 部门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新平县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新平县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20190228033831017.xlsx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

                     2019年2月26日

监督索引号530427005314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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