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人大常委会到戛洒开展《旅游法》执行情况检查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7-07-25 14:07   点击率:3打印】【关闭

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法》在全县有效实施,近日,在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史亚新的带领下,新平县人大常委会检查组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相结合的方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健鑫、张永光、李学明、高焕美等领导参加检查,副县长刀文高及相关部门领导陪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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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组一行先后来到戛洒镇哀牢山旅游区南恩瀑布、金山丫口、石门峡、土司府,红河第一湾以及戛洒特色旅游小镇等景区景点进行检查,听取戛洒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贯彻执行和建设管理情况;实地查看后,检查组听取了副县长刀文高新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工作情况的报告。检查组认为,新平县在旅游发展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存在着景点多而不精,旅游产品、景区文化的开发、挖掘不够,检查组建议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强化景区景点的规划,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宣传、执法力度,加大旅游产品的培育和提高产品的供给,加强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做好旅游的策划包装,加强新增执法部门间的协调,有法可依,严格执法,形成有效的综合执法体系,使旅游执法具有长期性和连续性;同时还要加强对从业人员和景区景点的管理,让新平旅游有序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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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实地检查和听取汇报发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史亚新指出,新平县在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云南省旅游条例存在着几个问题,一是旅游法的宣传贯彻落实不到位,表现在主管部门对如何宣传好旅游法的方式方法少,形式单一,方法简单;旅游开发部门在开发建设中学法、用法意识淡薄;群众对旅游法在实施过程中带来的红利认识不清。二是执法的主体履职不到位,怎么管?有效管,办法少,措施不到位。三是基层组织和相关部门对违法行为查处不力。四是联合执法的机制没有建立。史亚新希望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一要加大对旅游法和云南省旅游条例的宣传贯彻力度;二要加大执法队伍的培训,提高整个执法队伍的素质;三要强化联合执法的力度;四要强化行业的规范管理,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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