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戛洒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第一批) 1.违法行为人黄某某于2025年3月18日7时,在新平县戛洒镇褚橙庄园基地内因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未引起森林火灾的行为,违反《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照《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2025年3月25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戛洒镇人民政府决定予以黄某某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警告;3.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戛当罚决字〔2025〕001号。 2.违法行为人罗某某于2025年3月18日9时,在新平县戛洒镇褚橙庄园基地内因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未引起森林火灾的行为,违反《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照《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2025年3月25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戛洒镇人民政府决定予以罗某某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警告;3.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戛当罚决字〔2025〕002号。 3.违法行为人李某某于2025年3月18日7时,在新平县戛洒镇褚橙庄园基地内因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未引起森林火灾的行为,违反《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照《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2025年3月25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戛洒镇人民政府决定予以李某某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警告;3.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戛当罚决字〔2025〕003号。 4.违法行为人张某某于2025年3月18日7时,在新平县戛洒镇褚橙庄园基地内因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未引起森林火灾的行为,违反《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照《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2025年3月26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戛洒镇人民政府决定予以张某某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警告;3.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戛当罚决字〔2025〕004号。 5.违法行为人潘某某于2025年3月18日7时,在新平县戛洒镇褚橙庄园基地内因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未引起森林火灾的行为,违反《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照《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2025年3月26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戛洒镇人民政府决定予以潘某某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警告;3.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戛当罚决字〔2025〕005号。 6.违法行为人紫某某于2025年3月18日7时,在新平县戛洒镇褚橙庄园基地内因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未引起森林火灾的行为,违反《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照《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2025年3月26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戛洒镇人民政府决定予以紫某某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警告;3.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戛当罚决字〔2025〕006号。 7.违法行为人郭某某于2025年3月18日7时,在新平县戛洒镇褚橙庄园基地内因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未引起森林火灾的行为,违反《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照《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2025年3月26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戛洒镇人民政府决定予以郭某某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警告;3.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戛当罚决字〔2025〕007号。 8.违法行为人杨某某于2025年3月18日6时,在新平县戛洒镇新寨村委会小河口因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未引起森林火灾的行为,违反《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照《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2025年3月27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戛洒镇人民政府决定予以杨某某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警告;3.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戛当罚决字〔2025〕008号。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戛洒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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