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戛洒镇人民政府 2025年5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第一批) 1.违法行为人马某某于2025年4月5日11时,未经批准擅自在新平县戛洒镇新寨村委会红石岩林地内使用电焊焊接管道,未引起森林火灾。马某某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未引起森林火灾的行为,违反《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照《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2025年4月30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戛洒镇人民政府决定予以马某某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 800.00)。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戛罚决字〔2025〕003号。 2.违法行为人何某某于2025年4月5日10时,未经批准擅自在新平县戛洒镇新寨村委会广弄粱山公路下边新寨地林地内使用电焊焊接管道,未引起森林火灾。何某某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未引起森林火灾的行为,违反《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照《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2025年5月12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戛洒镇人民政府决定予以何某某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 800.00)。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戛罚决字〔2025〕004号。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戛洒镇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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