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戛洒镇人民政府 2025年5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第二批) 1.违法行为人杨某某于2025年5月16日8时,在新平县戛洒镇平寨社区新村荒田因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未引起森林火灾的行为,违反《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照《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2025年5月16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戛洒镇人民政府决定予以杨某某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戛当罚决字〔2025〕017号。 2.违法行为人罗某某于2025年5月16日6时,在新平县戛洒镇平寨社区新村荒田因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未引起森林火灾的行为,违反《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照《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2025年5月16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戛洒镇人民政府决定予以罗某某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戛当罚决字〔2025〕018号。 3.违法行为人李某某于2025年3月31日16时,未经批准擅自在新平县戛洒镇腊戛底村峨卡起林地内使用电焊焊接管道,未引起森林火灾。李某某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未引起森林火灾的行为,违反《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照《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2025年5月16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戛洒镇人民政府决定予以李某某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 800.00)。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戛罚决字〔2025〕005号。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戛洒镇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