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戛洒镇人民政府 2025年5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第二批)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5-05-21 15:05   点击率:0打印】【关闭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戛洒镇人民政府

20255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第批)

1.违法行为人杨某某于20255168时,在新平县戛洒镇平寨社区新村荒田因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未引起森林火灾的行为,违反《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照《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2025516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戛洒镇人民政府决定予以杨某某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戛当罚决字〔2025017号。

2.违法行为人罗某某于20255166时,在新平县戛洒镇平寨社区新村荒田因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未引起森林火灾的行为,违反《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照《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2025516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戛洒镇人民政府决定予以罗某某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戛当罚决字〔2025018号。

3.违法行为李某某于202533116时,未经批准擅自在新平县戛洒镇腊戛底村峨卡起林地内使用电焊焊接管道,未引起森林火灾。李某某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未引起森林火灾的行为,违反《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照《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2025516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戛洒镇人民政府决定予以李某某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 800.00)。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戛罚决字〔2025005号。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戛洒镇人民政府    

20255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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