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新平县民政局    >    信息公开    >    殡葬管理信息

新平县殡仪馆丧事活动管理规定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8-01-09 10:01   点击率:127打印】【关闭

为全面推进殡葬改革,破除丧葬陋习,积极营造健康、文明的殡葬秩序,根据《玉溪市殡葬管理办法》《中共新平县委办公室、新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移风易俗促进文明殡葬的实施意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事宜的通告》文件精神,结合本馆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禁止民间组织及个人(丧托)进入殡仪馆开展各种有偿丧事服务活动。

二、禁止民间无资质遗体拉运车辆接送遗体,丧属或逝者所在单位车辆自运的除外。

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将封建迷信祭祀品带入殡仪馆,禁止在灵堂内供奉纸扎灵屋、金童玉女,猪头、鸡等迷信祭祀品,严禁在餐厅外的其它地方摆设宴席、支锅起灶。

四、禁止在殡仪馆内开展跳花鼓、做道场、招魂开路、请巫婆神汉、出纸、泼水饭、抛撒纸钱、撒米、出大殡等封建迷信活动。

五、允许将棺材带进殡仪馆焚烧池焚烧,禁止在馆内抬棺游丧;允许在灵堂内点蜡烛、上清香,禁止烧纸钱;允许在规定时间和指定位置燃放鞭炮,禁止在24:00—7:00时间段鸣放。

六、凡到新平县殡仪馆参与丧事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凡不服从本规定的,殡仪馆有权责令整改,对严重扰乱殡仪馆管理秩序,甚至侮辱、殴打殡仪馆工作人员等妨碍公务的,报请相关部门处理。

八、本规定自2015年3月1日起执行。

上一篇:新平县殡仪馆职工职业道德
下一篇:新平县殡仪馆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公示

主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7-7011521   联系地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桂山街道平山路42号

滇公网安备 53042702000008号 备案号:滇ICP备05002587号    网站标识码:5304270007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