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平甸乡2017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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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分析报告撰写提纲(部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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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县平甸乡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平甸乡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平甸乡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部门决算是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的综合反映,是政府宏观经济决策的重要参考,也是编制部门预算、强化预算管理的基本依据。2017年我乡部门决算工作在县财政局的领导和指导下,通过乡属各单位的共同努力,按照部门决算报表编制上报口径及要求,精心编制,认真审核,努力提高部门决算编审质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反映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平甸乡政府工作职能定位在以下六个方面:一是贯彻执行法律政策,不断推进民主建设。二是加快发展农村经济,切实增加农民收入。三是推行政务公开,扩大农民的知情权与参与权。四是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创造良好发展环境,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推进政务、村务公开;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加强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管理,及时上报和处理重大社情、疫情、险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五是积极发展公益事业,提供公共服务保障。六是大力加强综合治理,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二)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2017年,在乡党委、乡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乡人大的监督下,在上级财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帮助下,平甸乡财政工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以“四个全面”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生态立乡、农业强乡、依法治乡、科教文化兴乡”发展战略不动摇,落实“增收节支、统筹兼顾、有保有压、确保重点”的预算指导方针,执行好积极的财政政策,努力培植壮大财源,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深化财政改革,强化财政监督,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全乡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全乡2017年预计完成地方财政收入1715.6万元,比上年增0.4%,预计实现生产总值34408万元,同比增10%;农业总产值26223万元,增6.9%;农村经济总收入23978万元,减1.3%;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426元,增13.1%;地方财政收入1715.6万元,年均递增0.4%;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7881万元,年均递增125%。    

二、部门基本情况

平甸乡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独立核算的机构数是23户,与去年一致。其中行政单位6个(人大、党委、政府、妇联、团委、科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财政所),财政补助事业单位16个(文化站、规划所、水管站、林业站、农科站、农机站、兽医站、农经站、路政办、计生办、两校、企业办、科协、新合办、农保所、劳动站)。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单位6个,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17个。

平甸乡共有人员编制数81人(其中行政编制28人,参公编制8人,事业编制45人)。年末实有人数80人,比去年增加1人,其中在职人员80人(根据决算要求,退休人员统一由县社保局核算)财政供养人员80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平甸乡部门决算含全镇各行政事业单位,列报收入39279561.00元,比上年收入数32903299.19元,增加19.3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8119561.00元,占总收入的97.05%,比上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数32903300.00元增15.85%;政府性资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60000.00元,占总收入2.95%,与上年对比增加146.81%。



图表1   2017年收入结构图  单位: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平甸部门决算列报支出36890956.54元,比上年支出数36195600.00元增1.92%;

(一)基本支出情况

基本支出22956280.49元,占总支出的60.70%,比上年支出数19489600.00元增17.7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奖金的调高,政府购买人员增加、脱贫攻坚工作的开展。

  1.  

  2. 项目支出情况

项目支出13934676.05元,占总支出的39.30%,比上年项目支出数2771223.95万元减16.59%;

在部门决算总支出中,工资福利支出13560192.11元,占总支出的36.77%;商品和服务支出3519461.22元,占总支出的9.5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801740.76元,占总支出的24.17%;其他资本性支出11009562.45元,占总支出的29.56%。如图示如下:

图表2  2017年支出结构分析图(按经济科目) 单位: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平甸乡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为35851002.9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18%;比上年数35041200.00元增加2.31%,主要是因为2017年人员经费刚性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为22939326.86元,比上年数19087300.00元增加20.18%,项目支出为12911676.05元,比上年数15953900.00元减少19.0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207028.8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05%,主要用于人大事务支出544619.00元;政协事务支出110000.00元;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4710770.00元;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136000.00元;财政事务支出1687692.00元;统计信息事务10000.00元;民族事务支出1353040.00元;宗教事务支出10000.00元;群众团体事务支出199847.00元;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1232044.00元;组织事务支出1699112.86元;宣传事务支出32104.00元;其它党事务支出42000.00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9800.00元;

2.外交(类)无支出;

3.国防(类)支出54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5%,主要用于征兵所用经费及看望慰问老兵经费;

4.公共安全(类)支出116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3%,主要用于基层司法业务(“一案一补”市县级补助经费、矛盾纠纷调处奖励资金等);

5.教育(类)支出26408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4%。主要用于初等职业教育,农村党课教育培训经费等其他教育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308751.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6%,主要用于科委正常运转保障及烟叶保护科技经费;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25675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2%,主要用于民族文化传承保护经费等文化创作与保护支出,农村文化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支出及图书馆(屋)免费开放等经费;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45751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4%,主要用于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经费、殡葬改革专项补助等殡葬支出及各种社会保险补助;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35054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7%,主要用于新农合个人参合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独生子女保健费等其他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出,食品安全事务等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606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5%,用于支付退耕还林补助资金;

11.城乡社区(类)支出2605627.4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27%,城乡垃圾整治市级专项资金支出,美丽乡村建设规划试点工作经费,集镇维护费等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支出;

12.农林水事务(类)支出1341106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41%,主要用于美丽家园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省级重点建设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中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退耕还林资金,村(居)民小组党支部活动室县级配套建设经费等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16272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5%;主要用于路政办在职人员工资福利等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24479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8%,主要用于公用经费、人员经费等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类)等无支出;

16.金融(类)无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无支出: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无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35590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8%。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职工住房保障金支出;如下图:

图表3  2017年支出结构分析图(按功能科目) 单位: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平甸乡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15000.00元,支出决算为614684.59元,完成预算99.95%。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1500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99684.59元,完成预算的99.89%。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平甸乡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平甸乡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85315.41元,减少12.19%。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50000.00元,下降1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15.41元,减少0.11%。平甸乡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主要原因平甸乡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及公务用车费用的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平甸乡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15000.00元,占51.25%;公务接待费支出299684.59元,占48.7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无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15000.00元。其中:无公务用车购置车辆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1500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辆。主要用于平甸乡保障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产生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99684.59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99684.59元(无外事接待费支出),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77批次(无外事接待),接待人次5533人(无外事接待人次)。主要用于平甸乡调研、视察、促生产、创科技、测量、试验、示范、考核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无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平甸乡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58138.4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805861.56元,下降30.85%。主要原因是深化部门预算改革,落实节约型机关建设措施,拓展政府采购范围和内涵,规范固定资产管理,合理规范使用公务用车,加大对资金转移支付。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平甸乡资产总额40830042.73元,其中,流动资产15434676.79元,固定资产(房屋、车辆)8601758.74元,无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固定资产16793607.2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006871.1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58368.00元(其他固定资产增加)。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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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1871.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1871.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结转和结余规模较大:2017年总收支结余为6508606.00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557120.00元,财政拨款数全额拨付,基本支出产生结余主要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结余557120.00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为5951486.00元,其中涉民生项目资金由于工程未完工,同时受经济总体运行趋势下滑等因素影响支出进度,故结余较多。

2.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具体项目预算完成情况详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初步完成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城街道社会救济、农村社会救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务等。

殡葬:反映财政对民政及其他部门举办的火葬场等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等。

移民补助:反映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安排的直接发放给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的补助支出。

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反映农村税费改革后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的补助支出。



                                                           平甸乡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8日

监督索引号53042700756201111

附件:

新平县平甸乡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20180919040116715.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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