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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新平产业园区工作委员会、云南新平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为中共玉溪市委、玉溪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委托新平县管理,实行合署办公、一套机构,机构规格正处级。在授权和批准的范围内对所辖区域实行统一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
指示,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 (二)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省、市、县党委和政府有关命令、决定,制定和实施园区有关管理规定,抓好园区建设和经济发展。 (三)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做好园区纪律检查工作。 (四)负责园区党的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园区基层党组织建设,做好党的干部工作及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五)负责园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及统战工作。 (六)加强及指导园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 (七)研究决策园区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发展规划、协调服务、招商引资、年度计划和财政预决算等工作。 (八)组织实施园区总体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 (九)根据县委、县政府制定的招商各项优惠政策,负责园区招商引资、项目储备、项目推介、洽谈及项目跟踪服务。 (十)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为园区企业发展和新产品开发提供相关信息,引进技术、资金、人才。 (十一)制定园区管理制度和服务措施,负责做好对园区内企业的指导和协调服务工作。 (十二)负责园区规划建设,组织实施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园区土地的储备、征收、开发、供应等工作。 (十三)负责园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做好园区内企业生产管理、固定资产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报表的统计汇总上报等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中共云南新平产业园区工作委员会、云南新
平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设 6 个内设机构(正科级)。 (一)办公室负责处理机关办文办会、综合协调、督办检查等政务工作;
负责电子政务、信息公开、机要保密、对外交流、档案、信访、
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园区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登记管理;负责编制财务预算收支计划,管理各项收入及支出;编制及报送各种财务报表,提供报告财务状况;组
织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拟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牵头组织综合考核工作,负责分解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和催办督办工作;承担人大、政协的联络、协调等服务工作;承担史、志、鉴资料的征集、编研工作。 (二)党群工作局负责园区党的组织建设、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
态、精神文明建设、民族团结(民宗)等日常工作;牵头组织调
查研究,提出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干部工作的意见建议;拟订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方案及意见,并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承担党员的管理、教育和发展工作;承担非公经济党组织的建设和
日常管理工作;拟订干部队伍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后备干部、年轻干部等培养选拔工作;拟订人才规划和人才引进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培养工作和各类专家人才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加强和指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建设工作。 (三)经济发展局组织拟订和实施园区经济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园区经济运行分析、目标考核,提出政策措施建议;负责市场主体及“四上”企业培育工作,提出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研判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园区固定资产投资及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向上争取园区建设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四)规划建设局(行政审批局)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园区总体规划、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负责对园区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初审,
并协助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行政许可事项;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园区土地储备和供应计划;负责协调有关部门
编制园区土地征收成片区开发方案、协助办理林地征收占用、农
用地征收转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和批后监管等工作;负责园区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厂房、供排水、供电、供气、道路、污水处理、绿化、亮化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并组织实施项目招投标和工程建设;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行政许可相关的政策法规,承接省、市、县赋予园区的行政职权事项。 (五)投资促进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招商引资、经济合作的法律
法规和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扩大开放、招商引资的决策部署;负责园区招商引资、项目储备、项目推介、洽谈及项目跟踪服务;做好园区招商资源和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履行全程帮办服务;协助招商引资合作项目考察事宜。 (六)企业服务局负责园区知识产权、科技创新服务工作;承担国家及地方科技、产业项目的申报组织工作;协调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的申报推荐及管理工作;协调推进企业开展高新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落实园区相关优惠政策;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保护企业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帮助园区企业争取政策性资金。 三、人员编制 中共云南新平产业园区工作委员会、云南新平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核定行政编制 15 名。设党工委书记领导职数 1 名(由县委书记兼任),管委会主任领导职数 1 名(由县长兼任),分管日常工作的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领导职数 1 名(正处级),
其他副职领导职数 5 名(副处级,党工委副书记 1 名、纪检监察工委书记 1 名、副主任 3 名),内设机构正科级领导职数 6 名、
副科级领导职数 3 名(其中,办公室、经济发展局、规划建设局
〈行政审批局〉副职领导职数各 1 名)。 四、附则 (一)中共新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方案由中共新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新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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