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成功处理首起支付劳务派遣农民工工伤待遇争议案件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7-10-16 11:10   点击率:30打印】【关闭

近日,新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成功处理了一起支付劳务派遣农民工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消除了一起在十九大召开前夕的信访隐患问题,保障了社会和谐稳定。

2016年11月19日,李某在玉溪大红山矿业运输矿石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经鉴定后,工伤伤残达九级。由于李某的用工关系比较复杂,涉及代缴工伤保险、申报缴费、实际用工单位等3家用人相关单位,事故发生后3家单位均不愿意支付李某的工伤补助金,致使李某一直没有拿到工伤补偿金。

李某于2017年8月4日向新平县仲裁委申请仲裁,新平县仲裁委依法受理后,经多次调解仍然达不成协议,新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依法进行了仲裁裁决,由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裁决后,仲裁院通过对相关各方进一步的思想工作,各方当事人于2017年10月11日邀约到仲裁院履行各自的义务,支付了李某的工伤待遇补助金14756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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