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来,新平县人社局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健全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继续推进医疗保险付费制度改革。完成2017年度住院医疗费用总额预付清算工作,清算后医保局支付医疗机构2816.73万元,医院结余留用126.04万元,超支补助60.22万元。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管理,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完成2018年1-4月DRGs付费结算工作。新平县人民医院DRGs付费1-4月城镇职工出院566人次,入组病例527例、入组率93.11%,入组结算病例494例、入组结算率93.73%, DRGs申报221.78万元、DRGs实际支付166.39万元、结余-55.39万元、结余率-24.81%;城乡居民出院5226人次,入组病例5078例、入组率97.17%,入组结算病例4753例、入组结算率93.6%, DRGs申报1286.45万元、DRGs实际支付1166.57万元、结余-119.89万元、结余率-6.27%。 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工作。完成新平县配送企业遴选上报工作。组织全县14家县、乡两级公立医院,按照平等自愿、公平竞争、公开遴选、择优确定的原则,遴选出各自中意的配送企业10家和备选配送企业3家,并按要求现场收集磷选结果及时上报市医保局。推进了全市公立医院药品采购保障供应和“两票制”的执行;药品采购清算医院14家、配送企业10家,药品采购2146.03万元,清算药品款2088.91万元。 做好二代社会保障卡制发卡工作,优化用卡环境,方便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共发放金融社保卡25.2054万张,任务完成率94.05%。 持续开展医疗保险基金稽核审核工作。集中对全县所有参保单位644户、参保人数22555人开展社会保险征缴稽核工作,稽核率达100%;实地稽核11户、2768人,稽核率12.27%。稽核过程中稽核人员思想统一、纪律严密、工作质量高,确保医保基金得以应收尽收。加强两定机构监查,共检查定点医疗机构158家次、定点药店111家次、发放就诊满意度调查表521份,入户调查96次。 强化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突出抓好医疗保险反欺诈工作的落实;进一步推进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完善智能审核规则,积极探索电子病历信息采集系统建设。打造“互联网+医保经办”平台,推广玉溪市医疗保险网上经办系统。积极参与和支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挥医保在医改中的基础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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