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完成调整全县机关事业单位2018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工作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9-05-31 18:05   点击率:249打印】【关闭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10〕127 号)及《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玉人社发〔2018〕271 号)文件精神,2019年5月20日起,新平县人社局工资福利与退休股开展调整全县机关事业单位2018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工作。

按照政策规定,符合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人员,从2018年7月1日起,按如下补助标准调整:1、补助对象为城镇户口的:职工因病死亡的补助标准调整为728元/月.人;职工因工死亡的补助标准调整为840元/月.人。2、补助对象为农村户口的:职工因病死亡的补助标准调整为380元/月.人;职工因工死亡的补助标准调整为438元/月.人。

截至2019年5月24日,全县涉及70家机关事业单位,共289人的审批工作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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