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社局传达学习《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9-06-06 17:06   点击率:164打印】【关闭

6月3日,县人社局党组成员、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院院长马文祥同志领学《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县人社局干部职工共计60余人参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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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抄:《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已于2019年1月24日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9年3月26日经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2019年5月21日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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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抄: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统筹城乡发展,提升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共六章三十九条,包括总则、规划、建设、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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