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社局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9-09-11 15:09   点击率:91打印】【关闭

9月9日,县人社局组织例会学习,党组成员、副局长马文祥同志领学《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干部职工共计60余人参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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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第八条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以下称保密事项范围)应当明确规定国家秘密具体事项的名称、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保密事项范围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制定、修订保密事项范围应当充分论证,听取有关机关、单位和相关领域专家的意见。第十条 定密责任人在职责范围内承担有关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具体职责是:(一)审核批准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二)对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尚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密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变更或者解除的决定;(三)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先行拟定密级,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条例共六章四十五条,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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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文祥副局长还通报了《中共玉溪市纪委 玉溪市监委关于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的通报》(玉纪通报〔2019〕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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