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信息公示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3-01-13 10:01   点击率:59打印】【关闭

一、执法主体

新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执法权限

行使社会保障领域的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

四、执法程序

行政许可执法程序主要包括:1.申请与受理;2.审查与决定;3.听证;4.变更与延续;5.注销;6.归档。

行政处罚案件一般执法程序主要包括:1.受理立案;2.调查取证;3.法制审核后报部门负责人决定处理意见;4.告知、陈述申辩与听证;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6.送达和执行(含自动履行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7.结案;8.归档。

五、救济渠道

 (一)申请行政复议   

1、复议机关: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复议期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60日之内。

 (二)行政诉讼

1、行政诉讼机关: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行政诉讼期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6个月内。

 

 


上一篇: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新人社监罚字〔2023〕第1号
下一篇:新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情况汇总表

主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7-7011521   联系地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桂山街道平山路42号

滇公网安备 53042702000008号 备案号:滇ICP备05002587号    网站标识码:5304270007

网站支持IPv6